长江电力关于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交割情况
2012-09-20 09:13: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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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峡地下电 站第二批资产收购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 团公司购买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8 日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署《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下电站第二批 资产的交割确认书》,确定 2012 年 9 月 18 日为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 资产的资产交割日,并确认自交割日零时起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 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交付给公司,公司开始享有三峡地下电站第 二批资产的相关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 风险(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建设风险除外)及其相关的一切责 任和义务。
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协议》的约定,公司以承接债务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公司已于交割日承接中国长江三 峡集团公司金融借款本金人民币 10 亿元,借款利率按照定价日(2012 年 5 月 18 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36 个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 款基准利率(6.65%)下浮 6%计算,下浮后利率为 6.251%。相关债 权人已出具了同意公司承接该等债务的同意函。剩余交易价款由公司 在交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毕。
此外,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下电站收购的总体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已取得地下电站 自投产日起的全部发电收益权,因此,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涉及的发 电机组自投产日起,其发电收益权即由公司享有。
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8 日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署《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下电站第二批 资产的交割确认书》,确定 2012 年 9 月 18 日为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 资产的资产交割日,并确认自交割日零时起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 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交付给公司,公司开始享有三峡地下电站第 二批资产的相关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 风险(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建设风险除外)及其相关的一切责 任和义务。
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协议》的约定,公司以承接债务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公司已于交割日承接中国长江三 峡集团公司金融借款本金人民币 10 亿元,借款利率按照定价日(2012 年 5 月 18 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36 个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 款基准利率(6.65%)下浮 6%计算,下浮后利率为 6.251%。相关债 权人已出具了同意公司承接该等债务的同意函。剩余交易价款由公司 在交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毕。
此外,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下电站收购的总体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已取得地下电站 自投产日起的全部发电收益权,因此,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涉及的发 电机组自投产日起,其发电收益权即由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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