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前三季度电费回收率较去年同期提高0.33个百分点
2003-01-09 13:38: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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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0月23日,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部以发输电营销〔2002〕137号文通报了2002年三季度电费回收情况。
通报说,据各网省电力公司营销部门统计,今年1~9月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应收电费3422.67亿元,实收电费3405.67亿元,当年发生新欠电费17.00亿元,电费回收率99.50%;1998年及以前陈欠电费和1999年至2001年发生的欠费分别回收了4.67亿元和0.59亿元,回收率分别为3.64%和7.18%,欠费余额分别还有123.69亿元和7.58亿元。累计欠电费总额为148.2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当年电费回收率提高了0.33个百分点,欠费余额减少了8.70亿元。
1~9月,国电公司系统售电量增长旺盛,增幅达到10.39%,造成应收电费大幅增长,与2001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1.08%,超过了售电量的增幅。各网省公司狠抓电费回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使当年欠费增长继续得到有效控制。但1998年及以前陈欠电费和1999年2001年发生的欠费回收情况距离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1~9月,27个网省公司的电费回收工作不平衡。有11个省公司电费回收率在公司系统平均数以下,其中有些省公司的差距较大,回收率低。
1999年至2001年,除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东北公司,以及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新疆、贵州、云南、广西和福建等14个网省公司无欠费之外,回收较好的是陕西、湖北,回收率超过了50%。
1998年及以前陈欠电费回收较好的有山东、江苏、福建和甘肃4个省公司,回收率超过了10%。华北、陕西、山西、江苏、安徽和吉林等6个省公司回收率超过了5%。
通报说,欠电费的主要行业仍集中在冶金、化工、煤炭、有色和建材,合计欠费占总欠费的比例为72.45%,其中冶金、煤炭和建材行业欠费占欠费总额的比例下降,分别比上年末下降0.95、0.85和0.02个百分点,其他两个行业比去年略有上升。
通报指出,电费回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松懈和畏难情绪,充分认识到当前电费回收的外部环境仍很困难,要完成电费回收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主要表现在:第一,1998年及以前陈欠电费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第二,1999年至2001年发生的欠费回收率较低,完成任务目标压力很大;第三,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及厂网分开的具体操作,可能会对电费回收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通报要求,各网省公司一定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完成2002年电费回收任务。
1.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阶段,各级领导要继续高度重视电费回收工作,继续加强电费回收的组织领导,保证各级电费回收网络及组织机构的稳定,使电费回收工作不断不乱。要千方百计抓好电费回收,将应收电费余额控制在年初制定的目标以内。通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积极发动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努力形成合力,确保电费回收任务的完成。
2.电费回收工作必须做到措施有力,重点突出,操作规范。特别是在十六大期间,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好确保供电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依法催收电费的关系。要严格履行规定的停限电催费程序,坚决防止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避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要提高优质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以优质服务促进和强化电费回收工作。要大力宣传电费回收政策,主动帮助交费困难的客户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办理暂停、减容等用电手续,千方百计帮助客户通过合理用电减少电费支出,增强用电企业支付电费的能力,以优质服务促进电费回收,进一步树立电力企业的良好形象。
4.营销部门要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使两个部门的信息和数据能够及时沟通,防止信息流和资金流的脱节,做好电费回收和电费解交工作。
5.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及早研究新形势下电费回收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10月23日,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部以发输电营销〔2002〕137号文通报了2002年三季度电费回收情况。
通报说,据各网省电力公司营销部门统计,今年1~9月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应收电费3422.67亿元,实收电费3405.67亿元,当年发生新欠电费17.00亿元,电费回收率99.50%;1998年及以前陈欠电费和1999年至2001年发生的欠费分别回收了4.67亿元和0.59亿元,回收率分别为3.64%和7.18%,欠费余额分别还有123.69亿元和7.58亿元。累计欠电费总额为148.2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当年电费回收率提高了0.33个百分点,欠费余额减少了8.70亿元。
1~9月,国电公司系统售电量增长旺盛,增幅达到10.39%,造成应收电费大幅增长,与2001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1.08%,超过了售电量的增幅。各网省公司狠抓电费回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使当年欠费增长继续得到有效控制。但1998年及以前陈欠电费和1999年2001年发生的欠费回收情况距离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1~9月,27个网省公司的电费回收工作不平衡。有11个省公司电费回收率在公司系统平均数以下,其中有些省公司的差距较大,回收率低。
1999年至2001年,除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东北公司,以及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新疆、贵州、云南、广西和福建等14个网省公司无欠费之外,回收较好的是陕西、湖北,回收率超过了50%。
1998年及以前陈欠电费回收较好的有山东、江苏、福建和甘肃4个省公司,回收率超过了10%。华北、陕西、山西、江苏、安徽和吉林等6个省公司回收率超过了5%。
通报说,欠电费的主要行业仍集中在冶金、化工、煤炭、有色和建材,合计欠费占总欠费的比例为72.45%,其中冶金、煤炭和建材行业欠费占欠费总额的比例下降,分别比上年末下降0.95、0.85和0.02个百分点,其他两个行业比去年略有上升。
通报指出,电费回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松懈和畏难情绪,充分认识到当前电费回收的外部环境仍很困难,要完成电费回收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主要表现在:第一,1998年及以前陈欠电费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第二,1999年至2001年发生的欠费回收率较低,完成任务目标压力很大;第三,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及厂网分开的具体操作,可能会对电费回收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通报要求,各网省公司一定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完成2002年电费回收任务。
1.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阶段,各级领导要继续高度重视电费回收工作,继续加强电费回收的组织领导,保证各级电费回收网络及组织机构的稳定,使电费回收工作不断不乱。要千方百计抓好电费回收,将应收电费余额控制在年初制定的目标以内。通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积极发动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努力形成合力,确保电费回收任务的完成。
2.电费回收工作必须做到措施有力,重点突出,操作规范。特别是在十六大期间,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好确保供电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依法催收电费的关系。要严格履行规定的停限电催费程序,坚决防止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避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要提高优质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以优质服务促进和强化电费回收工作。要大力宣传电费回收政策,主动帮助交费困难的客户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办理暂停、减容等用电手续,千方百计帮助客户通过合理用电减少电费支出,增强用电企业支付电费的能力,以优质服务促进电费回收,进一步树立电力企业的良好形象。
4.营销部门要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使两个部门的信息和数据能够及时沟通,防止信息流和资金流的脱节,做好电费回收和电费解交工作。
5.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及早研究新形势下电费回收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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