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供电公司重申重大事项报告与处理制度
2002-11-01 16:51: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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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为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及时了解和把握,确保四个安全和十六大期间安全可靠供电,维护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近日,临沂供电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与处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和重申。
该公司就涉及“四个安全”方面需报告和处理的重大事项的,如发生重大人身死亡、重伤、群伤事故;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大面积停电、电网瓦解、恶性误操作事故;发生重大交通、火灾、盗警事故;发生影响临沂电力声誉的重大事件、刑事犯罪、民事纠纷等;发生重大经济案件或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及涉嫌犯罪的情况;发生集体上访或可能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出访人员违反外事纪律造成影响及出访人员离团出走;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抢险救灾行为及其它有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国家、省、司局级领导来临沂供电公司及所属单位、县供电企业视察;上级部门直接到所属单位联系承办的各种会议;本单位认为应该报告的其它事项等9条重要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规定重大事项处理坚持分口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公司办公室、总值班室和资产管理部是重大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发生重大事项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办公室、总值班室和资产管理部报告。安监部、生技部、政工部、监察室、公安科和办公室、法制办、资产管理部等部室都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制定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项,分管领导及归口部室要按照处理预案,及时果断地作出处理。
要求各单位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对待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做到不拖延、不瞒报、不漏报。对报告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公司《“四项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考核和处理。(孟祥天)
该公司就涉及“四个安全”方面需报告和处理的重大事项的,如发生重大人身死亡、重伤、群伤事故;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大面积停电、电网瓦解、恶性误操作事故;发生重大交通、火灾、盗警事故;发生影响临沂电力声誉的重大事件、刑事犯罪、民事纠纷等;发生重大经济案件或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及涉嫌犯罪的情况;发生集体上访或可能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出访人员违反外事纪律造成影响及出访人员离团出走;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抢险救灾行为及其它有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国家、省、司局级领导来临沂供电公司及所属单位、县供电企业视察;上级部门直接到所属单位联系承办的各种会议;本单位认为应该报告的其它事项等9条重要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规定重大事项处理坚持分口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公司办公室、总值班室和资产管理部是重大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发生重大事项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办公室、总值班室和资产管理部报告。安监部、生技部、政工部、监察室、公安科和办公室、法制办、资产管理部等部室都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制定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项,分管领导及归口部室要按照处理预案,及时果断地作出处理。
要求各单位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对待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做到不拖延、不瞒报、不漏报。对报告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公司《“四项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考核和处理。(孟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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