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七局“三要”贯彻落实《问责条例》
2016-09-12 00:00:00 来源:水电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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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9月6日下午,水电七局党委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党员干部落实《问责条例》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要求。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今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水电七局党委书记张桥就学习提出要求,一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条例》,在公司全体党员干部中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二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三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推动公司的转型发展结合起来,加强学习,勇于担当,激发活力,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水电七局党委工作部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领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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