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3.3”安江变间隔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特别严重违章事件的通报
2018年3月23日,湖南公司在怀化安江1 1 0 千伏变电站施工现场,查处特别严重违章事件1 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请各单位迅速传达,并在下周各级周例会上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班组员工都能深刻吸取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对照整改,确保各级各类现场安全。
—、基本情况
3月23日,湖南公司对怀化安江1 10千伏变电站11 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稽查时,发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多处严重违章行为:
1. 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工作;
2. 无施工作业票、无人监护进行工作;
3. 工作票不在作业现场;
4. 吊车指挥人员无证指挥,且未戴安全帽。
公司安质部立即责令现场停工整改,并要求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怀化供电公司立即组织违章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告知公司建设部和法律部(体改办)督办。公司建设部立即向怀化供电公司下达了停工整顿的督办通知,要求召开业主、施工、监理三个项目部和参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违章分析会。公司法律部(体改办)立即要求责任集体企业的主办方湖南送变电工程公司整改落实,并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集体企业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月24日,怀化供电公司由分管基建领导主持召开专题分析会,怀化供电公司建设部、安质部、运维单位和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电建工程有限公司参会,并于当晚向公司安质部、建设部提交了 “3.23”安江变特别严重违章事件情况分析、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湖南送变电工程公司也组织专题分析,并于3月25日向公司安质部、建设部提交情况分析、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二、违章原因的认定
(一)直接原因
作业负责人不到工作现场又不办理人员变更手续;现场人员在作业负责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工作,是发生本次违章的直接原因。
(二)管理原因
1.湖南电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管理混乱,施工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严格监管。对劳务分包人员素质、相关资质符合情况监督检查不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场工作负责人不履行职责。
2.湖南送变电工程公司。作为湖南电建工程有限公司的主办单位,开展节后复工“五项基本条件”检查不力,对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及骨干施工人员配置不足、安全管理混乱、现场安全管控无序等问题不掌握,安全监管不到位。
3.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理不严格,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施工单位三种人资格审查不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问题等监督不力,对工程施工现场关鍵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力。
4.怀化供电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在管辖变电站内,没有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不具备“三种人”资格的人员承担“三种人”(“三类人”)的工作。
三、对相关单位违章责任界定及处理意见
(一)湖南电建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电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起违章事件中共有3处特别严重违章行为、3处严重违章行为,认定湖南电建工程有限公司特别严重违章1次,违章记分6分。
1. 该项目现场作业负责人杨世岩,同时担任中方110千伏 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安江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 间隔扩建工程的作业负责人,在安江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其负责的作业现场开工的情况下,又到中方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去组织工作;施工项目部安全员杨有良,不是施工单位“湖南电建工程有限公司”的自有人员。 属于不按规定配置充足的项目管理人员或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违章界定》第一条(《界定说明》第三款),定为特别严重违章。
2. 作业负责人杨世岩擅自离开作业现场,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违章界定》第二条(《界定说明》第五款),定为特别严重违章。
3. 在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无施工作业票、无人监护揎自进行工作,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违章界定》第五条,定为特别严重违章。
4.作业负责人杨世岩,作业票签发人李传贵,均不在施工单位湖南电建工程有限公司发布的“三种人”名单中,属于不具备 ‘‘三种人“(”三类人”)资格的人员承袒‘‘三种人“(”三类人”)
的工作,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违章界定》第二十条(《界定说明》 第九款),定为严重违章。
5. 吊车指挥人员无证上岗,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违章界定》 第二十条(《界定说明》第七款),定为严重违章。
6. 吊车指挥人员在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违反公司《安全生 产违章界定》第二十三条,定为严重违章。
(二)湖南送变电工程公司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集体企业违章归结到其主办单位,认定湖南送变电工程公司特别严重违章1次,违章记分6分。
(三)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冇限责任公司
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起违章事件中共有2处严重违章行为,并对湖南电建工程有限公司的特别严重违章承担连带责任,认定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章1次,违章记分3分。
1. 未按照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违章界定》第十七条,定为严重违章。
2. 对入场的“三种人”(“三类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审查不严或动态核查不到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违章界定》第二十条(《界定说明》第五款),定为严重违章。
(四)怀化供电公司
怀化供电公司未认真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职责,对湖南电建工程有限公司的特别严重违章承袒连带责任,认定怀化供电公司严重违章1次,违章记分3分。
1. 作为建设管理单位未对其管理的施工项目部“三种人” (“三类人")进行审批' 备案并进行动态核查,违反公司《安全 生产违章界定》第二十条(《界定说明》第四款),定为严重违章。
2. 在管辖变电站内,由不具备“三种人”资格的人员承担“三种人”(“三类人”)的工作,没有发现并制止,就许可现场开工,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违章界定》第二十条(《界定说明》第九款), 定为严重违章。
四、对违章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湖南送变电工程公司、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怀化供电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反违章工作相关规定,根据违章行为的认定,分析违章原因特别是事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管理原因,确定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违章记分、考核,并报公司安质部。
五、事件防范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当前,公司系统生产检修、 基建施工、农网改造等现场较多,点多面广,各单位要牢记安全生产红线,要层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现场人身安全。
(二)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落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安全责任,尤其是要强化业主项目部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监理项目部的全面、全过程监督责任和施工项目部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现场管理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问责。
(三)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抓好基建队伍改革12项配套政策落地,规范三个项目部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工程现场安全管控,严格执行作业负责人岗位要求,确保现场作业施工安全。
(四)强化稽査管理。各级单位要加强稽查人员管理,认真开展现场安全稽查工作,要深査违章行为背后管理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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