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敏电厂“2017.10.9”高空坠落事故原因及处罚情况的通报
一、事故经过
2017年10月8日22时54分,电厂值长签发了编号为:W495W201700046的伊敏煤电外包热力机械检修工作票,其工作内容为:4号锅炉41磨煤机大修,工作地点为:4号锅炉0米-13.7米41磨煤机本体处;其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内容为:关闭4号锅炉41磨煤机冷烟风门,拉开其动力电源开关和相应控制电源,在开关本体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并在其操作手轮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2017年10月9日1时,发电部运行四值二单元召开班前会,4号炉主值王某向单元长马某某汇报工作情况,其中有一项内容为:41磨煤机计划大修,已接收工作票;陶某某(死者)接班后,正常开展巡检工作,工作内容为二期机组4号炉0米-87米工作区域内设备安全巡回检查及认真完成各专业交给的任务。1时22分左右,陶某某携带安全帽、对讲机、打点器、测温仪及6块标示牌后离开单控室;1时29分至2时25分陶某某依次使用打点器对0米-84米各巡查部位进行打点;2时28分左右陶某某由8层平台进入电梯并按至6层离开电梯,通过60.3米通行平台攀爬直梯至62.6米41磨煤机冷烟风门工作平台,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示牌。当陶某某从62.6米处41磨煤机冷烟风门工作平台梯口返回60.3米通行平台时发生意外坠落;2时50分左右,4号炉主值王某因工作需要用对讲机联系陶某某,陶某某未回答;3时30分,发现陶某某未按平时巡检时间惯例回到二期机组单控室,王某再次联系陶某某未果,单元长马某某安排值班员陈某某、吕某某到陶某某工作区域寻找;3时50分左右,吕某某在二期机组41给煤机28米平台处发现陶某某。陈某某、吕某某立即汇报单元长马某某,马某某立即汇报值班厂领导,厂部立即启动人身伤害事故预案实施现场救护,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对陶某某进行了抢救,4时53分医务人员确认陶某某死亡。
二、事故原因
经地方事故调查组认定,伊敏电厂“10·9”陶某某高空坠落死亡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4号锅炉巡检值班员陶某某违章作业。陶某某在未接到主值班员挂牌作业指令情况下,私自在巡检过程中登高挂牌作业,在4号锅炉41磨煤机冷烟风门处悬挂标示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电厂未严格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安全操作知识,现场管理人员对有关国家安全生产规章及标准掌握不全,对于厂内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掌握不全。
2.电厂未严格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未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管理标准》及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3.电厂安全设施有缺陷。事故发生部位4号炉60.3米冷烟风门处固定式钢梯、平台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未设置安全护笼。
三、处罚情况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依据《奖惩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及地方安监局出具的调查报告,经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考核:
(一)给予伊敏发电厂厂长行政记过处分,考核扣减年薪10000元;给予伊敏发电厂党委书记行政记过处分,考核扣减年薪10000元;给予伊敏发电厂副厂长行政记大过处分,考核扣减年薪20000元。
(二)给予伊敏发电厂2017年度工资总额3%的经济考核(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扣减鄂温克旗安监局给予电厂21万元的行政罚款),从呼伦贝尔公司2018年度工资总额中扣除。
(三)对伊敏发电厂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由伊敏发电厂根据《奖惩办法》和呼伦贝尔公司相关规定认定,报呼伦贝尔公司备案。
(四)给予伊敏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行政警告处分,考核扣减年薪5000元;给予伊敏公司总经理行政警告处分,考核扣减年薪5000元;给予伊敏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行政警告处分,考核扣减年薪5000元。
(五)给予伊敏公司本部2017年度工资总额3%(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经济考核,从呼伦贝尔公司2018年度工资总额中扣除。
(六)对伊敏公司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由伊敏公司根据《奖惩办法》和呼伦贝尔公司相关规定认定,报呼伦贝尔公司备案。
(七)给予呼伦贝尔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通报批评,考核扣减年薪3000元;给予呼伦贝尔公司总经理通报批评,考核扣减年薪3000元;给予呼伦贝尔公司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考核扣减年薪3000元。
四、重点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强化红线意识,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集团公司第一次安委会董事长、总经理讲话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全面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多措并举,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采取有效培训方法,全面增强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适应现场安全作业需求。
(二)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排查生产现场存在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装置和设施,尽快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诸如临空、临边的安全防护、平台、孔洞、护栏、照明、标识标志等是否满足安全工作的需求。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档案,落实目标任务、责任人、资金、防范措施及完成时间,加强考核监督,实现本质安全。
(三)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深入分析、辨识生产作业中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落实厂、部门、班组和岗位管控责任制,增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夯实安全基础。
(四)进一步加强反违章管理。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查制度规程中的漏洞、错误和执行不规范的行为。加大对生产现场的检查力度,严肃对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用“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整治违章现象,并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对违章“零容忍”,从根本上消除行为性和装置性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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