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服务电力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工作机制》印发
2013-10-17 16:15: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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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寓管理于服务,积极推进我国电力企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国能综合[2013]185号)工作部署,经征求各单位意见,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以国能综电力[2013]329号文,印发了《国家能源局服务电力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工作机制》。其相关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主动为电力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坚持突出重点,关注电力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主要矛盾。坚持公开透明,积极吸纳各类投资主体的电力企业参与,促进全行业共同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为保证协调工作机制有效运转,成立服务电力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工作小组)。协调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服务全国电力企业科学发展,服务电力行业健康发展,服务国家能源安全、高效、环保、可持续发展。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通报国家能源局重大电力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全国电力供需形势。
(二)研究讨论电力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战略规划、发展方向、行业政策、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电力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和重大专项调研。
(四)梳理电力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研究相应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协调工作小组由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长单位可邀请相美部门或企业加入协调工作小组。
组长单位是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确定工作内容,组织召开协调工作小组会议(以下简称小组会议)或国家能源局服务电力企业科学发展座谈会(以下简称座谈会)。组长由电力司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中央电力企业、地方电力企业、电力行业协会和咨询机构。负责承担组长和小组会议(座谈会)交办的具体工作,提出促进电力企业科学发展的对策、措施建议,定期将协调工作小组动态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成员人选由各司分管领导、企业直属研究机构或战略规划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应为其成员人选提供工作支持。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一名电力司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工作由电力司火电一处承担,负责分解、落实组长和小组会议(座谈会)交办的具体工作,与小组成员进行工作衔接。
协调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将在第一次小组会议后另行明确。
四、工作机制
原则上,按季度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座谈会)。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邀请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参加。每次会议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当期会议议题。
会议一般由组长主持,经组长同意,也可由办公室主任或成员单位主持。会议承办单位应做好联络、记录和纪要工作。
小组会议(座谈会)明确交办的工作,成员单位或其他电力企业应按要求完成并保证工作质量;通报的事项,根据性质确定通报范围;根据要求开展的调研报告和课题研究报告,未经组长同意,不得对小组成员以外单位公开。会议研究的事项,需要作出纪要或对外发文的,由组长单位代为印发。
召开小组会议坚持简朴务实的原则,由小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原则上在其北京的自有办公场所内召开。会议一般不安排食宿,可安排车辆统一接送,鼓励使用视频投影系统,减少纸张使用。
(郭能)
一、工作原则
坚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主动为电力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坚持突出重点,关注电力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主要矛盾。坚持公开透明,积极吸纳各类投资主体的电力企业参与,促进全行业共同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为保证协调工作机制有效运转,成立服务电力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工作小组)。协调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服务全国电力企业科学发展,服务电力行业健康发展,服务国家能源安全、高效、环保、可持续发展。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通报国家能源局重大电力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全国电力供需形势。
(二)研究讨论电力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战略规划、发展方向、行业政策、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电力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和重大专项调研。
(四)梳理电力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研究相应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协调工作小组由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长单位可邀请相美部门或企业加入协调工作小组。
组长单位是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确定工作内容,组织召开协调工作小组会议(以下简称小组会议)或国家能源局服务电力企业科学发展座谈会(以下简称座谈会)。组长由电力司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中央电力企业、地方电力企业、电力行业协会和咨询机构。负责承担组长和小组会议(座谈会)交办的具体工作,提出促进电力企业科学发展的对策、措施建议,定期将协调工作小组动态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成员人选由各司分管领导、企业直属研究机构或战略规划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应为其成员人选提供工作支持。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一名电力司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工作由电力司火电一处承担,负责分解、落实组长和小组会议(座谈会)交办的具体工作,与小组成员进行工作衔接。
协调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将在第一次小组会议后另行明确。
四、工作机制
原则上,按季度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座谈会)。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邀请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参加。每次会议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当期会议议题。
会议一般由组长主持,经组长同意,也可由办公室主任或成员单位主持。会议承办单位应做好联络、记录和纪要工作。
小组会议(座谈会)明确交办的工作,成员单位或其他电力企业应按要求完成并保证工作质量;通报的事项,根据性质确定通报范围;根据要求开展的调研报告和课题研究报告,未经组长同意,不得对小组成员以外单位公开。会议研究的事项,需要作出纪要或对外发文的,由组长单位代为印发。
召开小组会议坚持简朴务实的原则,由小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原则上在其北京的自有办公场所内召开。会议一般不安排食宿,可安排车辆统一接送,鼓励使用视频投影系统,减少纸张使用。
(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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