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试行)》印发
2007-08-15 10:01: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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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集团公司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试行)》并于7月5日以中国华电科[2007]966号文予以印发。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试行)》提出,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在我国境内全资和控股投资建设的新、改、扩电源建设及其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包括设计过程中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试运和投产过程中的管理等。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计划发展部负责管理落实前期工作进度及项目规划、初步(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保护设施工作,工程建设部负责管理落实初步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设计工作及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进行、质量、安全、造价及配套条件,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试生产和正式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分支机构是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的总体负责单位,无分支机构的区域,由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以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对于国家核准的项目,分支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方案》审定、试生产申请协调、环保验收前核查等工作。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试行)》提出,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在我国境内全资和控股投资建设的新、改、扩电源建设及其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包括设计过程中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试运和投产过程中的管理等。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计划发展部负责管理落实前期工作进度及项目规划、初步(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保护设施工作,工程建设部负责管理落实初步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设计工作及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进行、质量、安全、造价及配套条件,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试生产和正式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分支机构是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的总体负责单位,无分支机构的区域,由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以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对于国家核准的项目,分支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方案》审定、试生产申请协调、环保验收前核查等工作。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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