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前期工作管理 实施细则(A版)》印发
2007-01-16 17:19: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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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加强集团公司电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前期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A版)》,并于2006年12月5日以中国华电科[2006]1610号文予以印发,请系统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A版)》提出,本细则所’称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前期工作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审批工作。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单位包括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公司(筹建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前期工作依据集团公司前期工作考核有关办法进行考核。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其分支机构、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发电企业新、改、扩建火电、水电、风电等电源建设项目。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A版)》提出,电源建设项目应根据集团公司前期工作安排及时开展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前期工作,并在集团公司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报送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工作进度计划。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单位应统筹考虑工程工作进度,合理安排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时间。火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周期原则上应跨冬季二夏季两个季节,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周期原则上应跨丰、平、枯水期三个水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原则上应早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完成。
该《细则》分为以下章节:总则、管理程序、管理内容、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A版)》提出,本细则所’称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前期工作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审批工作。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单位包括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公司(筹建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前期工作依据集团公司前期工作考核有关办法进行考核。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其分支机构、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发电企业新、改、扩建火电、水电、风电等电源建设项目。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A版)》提出,电源建设项目应根据集团公司前期工作安排及时开展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前期工作,并在集团公司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报送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工作进度计划。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单位应统筹考虑工程工作进度,合理安排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时间。火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周期原则上应跨冬季二夏季两个季节,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周期原则上应跨丰、平、枯水期三个水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原则上应早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完成。
该《细则》分为以下章节:总则、管理程序、管理内容、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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