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不得无故中断供电 检修停电应提前7天通知
2008-10-07 10:14: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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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长沙晚报讯(记者 王洁 实习生 倪小兵)近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电力企业应当保障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发、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规定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无故中断。
但条例同时规定,如有严重影响供电质量、电网安全或者破坏供用电秩序的情形,供电企业可以中断供电。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时,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或者进行公告;因发、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或者按计划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停电、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停电、限电序位应当事先向用户公告。
[稿源:长沙晚报]
[作者:记者 王洁 实习生 倪小兵]
条例规定,电力企业应当保障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发、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规定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无故中断。
但条例同时规定,如有严重影响供电质量、电网安全或者破坏供用电秩序的情形,供电企业可以中断供电。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时,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或者进行公告;因发、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或者按计划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停电、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停电、限电序位应当事先向用户公告。
[稿源:长沙晚报]
[作者:记者 王洁 实习生 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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