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摘发】破解普法难题 提升普法效果——浅谈普及《核安全法》的意义和方法
日前,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北京大学联合主办的国家核安全局微信公众号“美丽中国,核安全,我是行动者”征文活动圆满结束。本次活动最终评选出特等奖作品1篇、一等奖作品3篇、二等奖作品5篇、三等奖作品10篇,优秀奖作品20篇(点击回看《【发奖啦】2018“美丽中国,核安全,我是行动者”微信征文活动获奖公告》)。
即日起,我们将在国家核安全局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刊发获奖作品,以飨读者。
二等奖
破解普法难题 提升普法效果
——浅谈普及《核安全法》的意义和方法
作者:刘瑞桓 张瀛 王桂敏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自2014年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后,历经四年,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核安全法》于2017年9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公众而言,《核安全法》却仍犹抱琵琶半遮面,戴着一层神秘面纱,在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工作仍需全面加强的大背景下,《核安全法》的宣传和普及显得更为必要。
一、我国公众对核与辐射的认知现状的特点
长期以来,核能在我国被更多地运用于国防建设和军事应用中,对普通民众而言,核能一直是神秘的,可怕的,我国公众对核与辐射的认知现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认知浅,偏见深。核能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公众难以凭借自身的科学知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和理性的认识,加之历史上三次重大核事故的负面效应,核能一直面临着民众的反对和抵制。谈及核,人们往往联想到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而我国的核科普工作起步较晚,力度较小,并未能消除民众对核的偏见。二是信谣言,易恐慌。2009年的杞县卡源事件,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引发我国多地出现的“抢盐风波”,2012年的江西彭泽核电事件,2013年的江门核燃料项目事件等分别引发的几次群体性事件,都无一不反映出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知识的匮乏,更谈不上自己判断相关传言的真假。三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当前“邻避效应”已成为核电项目发展的掣肘,应对不力、处置不当导致的邻避事件呈高发态势,且形成连锁反应和示范效应,加剧了核项目“污名化”程度,涉核项目陷入“一闹就停”的怪圈,严重透支了政府公信力与项目业主信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稳定风险。
二、普及《核安全法》的意义
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在我国大力发展核电的关键时期,将《核安全法》刻在公众心里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开展《核安全法》普及活动的意义在于,一是引导公众明辨是非、崇礼守法,更重要的在于向公众传达一个信息:核能利用和监管是有法律保障的,被牢牢的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的,是有着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处罚的。只有让公众了解核安全有严密的保障措施,才能够对核设施的运行安全放心。二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新形势下,公众不仅是政策实施的承受者,同时也应是政府决策制定、完善的主要信息源。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参与权,把公众的利益放在最高层次加以考虑。三是给国际社会和我国公众以信心。核安全是核事业发展的前提、基础和生命线,中国坚持安全发展核能,核安全是有一套可靠的管理机制的,核安全是有保障的。因此,做好核与辐射行业的公众沟通工作,获取国际社会的信心和我国公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迫在眉睫。
二、普及《核安全法》的难点
然而,要想将《核安全法》普及到像《宪法》《烟草法》那样尽人皆知,并非易事。
首先,法律条款本身较为枯燥,释义也晦涩难懂,更何况《核安全法》这样“小众化”的法律,公众对核知识、核与辐射安全背景本身存在知识不足,专业性的词汇用语再加上法律词句的严谨表述,对于公众来说很难抓住重点,理解含义。其次,普法对象因年龄、教育、地区等因素的差异而变得复杂,兴趣点、接受度相应也会变得多样化,对于法律内容的关注程度、理解程度存在较大差距。再次,法律宣传力度不够。目前普法仍以一年几次的社区平面宣传活动为主,或者定向范围的宣传讲解,鲜有广播电视类普法节目出现,网络也只是事儿带着法走,缺乏长期系统的普法宣传机制,宣传效果难以达到一定广度、触及一定深度。最后,普法手段相对单一,没有综合运用多种宣传形式,不能充分运用互联网+的传播优势,形成普法宣传良好舆论大环境。
四、普及《核安全法》的方法探究
(一)转变思路,通俗释义,增进公众认知
改变以往照本宣科的宣讲模式,一方面采用“化繁为简”法,运用比较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核安全法》条文归纳成知识点印制宣传单,如“一张图看懂核安全法”等;另一方面采用“看人下菜”法,就是先收集公众关注焦点,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方向,紧扣被宣传对象的内心需求,从“我宣讲什么,群众就学什么”变为“群众需要什么,我就宣讲什么”。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公众关心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再精心准备知识要点来满足群众需求,让普法宣传更具实用性、针对性。
(二)区别对象,创新方式,推进精准普法
不同人群关切不同、诉求不同,沟通中不能“一锅烩”,应通过细致工作加以区分,分头“开小灶”,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精准普法。重点对象全面普及,不断夯实普法基础。如核安全从业人员尤其要深入学习,做到全面了解各项核安全责任、义务及实施要求。自觉提高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依法保障核安全的能力和水平。核能项目所在地的党政干部、民间威望人士、媒体从业人员、中小学校师生等,也应根据其特点,制定专门的普法方式。普通公众则围绕其最关心的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等主题开展。
(三)多措并举,“新老”结合,促进高效普法
随着新媒体等技术的发展,原有的贴标语、发资料、流动宣传车等“传统单一”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平台和载体已难当重任,必须与时俱进,将传统媒体和新兴的自媒体平台相结合,提高普法的效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媒体具有传播及时、受众面广、形象生动直观、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等特点和优势,人们更愿意从中学习法律知识,因而原有的“小册子”“小课堂”“小教员”那种“灌输式”“培训式”的教育模式受到冷落。政府媒体应该发挥引导作用,用多重形式对常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积极利用“4·15”和“6·5”等有利时间窗口来开展宣传教育。
(四)提高重视,持之以恒,巩固普法力度
普法是个静水流深的过程,不应该三分钟热度。党政机关应以身作则,注重普法的“长效性”。涉核企业和行业协会可逐步推进核与辐射科普宣传常态化,建立与教育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与科学技术协会、街道社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合作,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科技园地,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核安全法》科普主题宣传;在核设施周边地区开展重点宣传,在项目新、扩、改建的重点时期,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特点,制定并实施专项宣传方案,巩固宣传成果,促进核设施与周边群众的高度融合,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的优点,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掌上法律知识宣传,寓法制宣传于日常,使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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