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视角解析电力设施保护体系
2018-08-25 23:34:44 来源: 韩林,王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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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引言
基层供电企业电力设施面临房与线、树与线、路与线的突出矛盾。在当前形势下,应充分调动内外部各种因素,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从而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杜绝人为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依法规避法律风险。
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基础项目建设不断,城市框架拉大,造成房与线、树与线、路与线矛盾日益突出,给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了严重威胁,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电力设施分布面积广、数量多、线路长、管理难度大,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之外的电力设施将更多地处于无人地带,电力设施面临着更多的潜在的被破坏风险。有些人在利益的驱动之下,把黑手伸向电力设施,给电力设施保护带来了新的风险。加之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不健全、不完善,使不法行为难以得到有力的打击和遏止。基层供电企业在保护电力设施过程中,在强化事前防范、合理事中控制、有效事后处置上,应及时更新观念,树立法律思维,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和电网安全。
01
强化事前防范
加强内外宣传
供电企业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期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一是坚持结合“三电”设施安全保护、“三夏”用电安全组织开展宣传。以滚动播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录音宣传为主,以在城市主干道悬挂条幅,在乡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防外破宣传扑克为辅的活动形式,把宣传活动拓展到线路沿线村庄和田间地头。
二是坚持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要通过面对面的宣传和交谈,在挖掘机、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上张贴“作业远离电力线,距离太近有危险”等安全提示语,赠送宣传资料、宣传品,利用手机短信向司机定期发送“施工注意电力线,注意安全距离”等温馨提示语的方式,提高施工机械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从源头杜绝和减少大型施工机械危害电力设施的现象发生。
三是坚持开展企业内部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做到严格依法保护电力设施,有效控制法律风险。供电企业要利用日常培训及“冬训”等培训时间,在员工内部组织开展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等内容为主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丰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法律基础知识。
四是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密度。采取专业人员与群众护线员巡视检查相结合的联合巡视检查方式,实现违章作业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降低制止违章作业的难度,杜绝违章事件的发生。同时,要主动加强对电力线路跨越房屋、林木、马路、通讯线路和其他人口密集、活动频繁地区的检查巡视,发现不符合对地距离要求以及其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以避免事故隐患。
五是在必要的地段设立标志牌或警示牌。供电企业要积极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在必要地段设立保护区标志牌,在相关电力设施所处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
02
强化事中控制
做好隐患通知和处置
事中控制的目的在于妥善处置安全隐患及已经发生的电力设施事故,防止后果进一步扩大。
一是依靠地方政府,成立由政府相关分管领导牵头,发改、工信、建设、安监、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机构。采取多部门联动执法,在规划、审批、开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厉打击违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违法行为。同时,注重收集和汇总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造成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数据,通过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以提高其对电力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起以政府为主、供电企业为辅的政企联合长效机制。
二是以人为本,改变以往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违章施工作业单位或违章建筑的业主发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做法。送达既能够达到制止违章保护电力设施目的,又能够起到提醒、关心违章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电力设施安全保障告知书》,减少相关人员抵触情绪和逃避行为。对拒不在《电力设施安全保障告知书》上签收的行为,通过公证部门或邀请两名以上政府、街道(居委会)、司法等部门的人员对现场“拒签收”手续进行见证,并保存现场音像资料。
三是积极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组建电力警务室,完善警企联动机构。借助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争取制订并实施保证电力建设、电力施工不受阻的相关行政规章制度,以保证电力正常供应,维护电力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是合法合理做好破坏电力设施事件的后续处置工作。注重现场证据收集,组织人员专题学习证据收集方面的知识,明确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确保证据保全过程合法合理,充分保全现场原始情况,为后续处置提供有效保障。同时编制突发应急情况预案,做好突发电力实施破坏案件的现场处置,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03
强化事后处置
做好救济理赔
救济理赔是指电力设备遭受盗窃、破坏、危害时,供电企业通过寻求救助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
主动诉讼
供电企业在电力设备遭受盗窃、破坏造成损失时,应该采取法律的手段,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发挥证据优势。即在工作过程中尽量保管好一切与电力设施保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将来发生纠纷时提交证据作好准备。
其次要做好庭前准备。对于庭审中需提交的证据应在庭前及时调取,如不能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取,如果证据材料可能会出现毁损、灭失、以后难以取得之情形的,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并根据案情需要和诉讼请求,在举证期限内决定是否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最后要提高庭审应变能力。出庭时针对对方的主张或抗辩,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法律依据,并根据对方的证据材料相应地调整自己的思路。
争取保险理赔
供电企业要把电网设备保险管理当做资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指定财务部门牵头负责投保设备出险后的现场勘查、取证工作以及供电设备保险理赔资料的送达、保险理赔等工作。
首先强化证据意识。在电力设施遭受盗窃或外力破坏后,第一时问固定有关证据,并及时报警和出险,由从事线路设计、电网结构工作的员工到现场查勘。在抢修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前要做好受损设备数量的统计、电量损失统计和受损设备照片的拍摄工作,充分掌握受损设施的第一手资料,为理赔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有助警方了解案件现场情况、收集案件证据、寻找破案线索、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
其次做好索赔工作。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后,要根据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赔偿协议书》,制订《现场查勘工作方案》,从组织领导、现场查勘工作计划、现场查勘技术规范与要求、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查勘工作制度与纪律等方面作出精心的安排和部署,争取预付赔款。
面对严峻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形势,供电企业要不等不靠,主动出击,不断完善思维,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构建贯穿“事前一事中一事后”的电力设施保护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该体系建设要着眼于强化纵深管理,坚持主动维权,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营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ND
文章来源 I《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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