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科技成果登记管理规定》印发
2004-05-20 09:32:54 来源:电力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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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及时采集电力科技成果信息,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充实完善电力科技信息资源,更好地为电力各级科技决策和研究服务,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近日以电机学字[2004]31号文印发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科技成果登记管理规定》,这是参照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原国家电力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的。
《规定》提出,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包括:
1.执行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
2.执行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设奖者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
3.拟推荐中国电力科学奖奖励的科技成果;
4.已申请专利或获得著作权的科技成果;
5.其他科技成果。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规定登记。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受委托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电力行业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设奖者等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和指导其下属单位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科技成果的登记,实行即时推荐的方式。科技成果登记的推荐渠道有:
1.有主管单位的,经其主部门向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推荐;其中经其主管部门同意的,也可直接向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推荐;
2.无主管单位的,直接向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推荐;
3.依照有关规定,已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推荐的,可抄送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科技成果登记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并符合有关要求;
2.已有的评价结论为肯定性意见;
3.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提出,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包括:
1.执行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
2.执行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设奖者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
3.拟推荐中国电力科学奖奖励的科技成果;
4.已申请专利或获得著作权的科技成果;
5.其他科技成果。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规定登记。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受委托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电力行业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设奖者等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和指导其下属单位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科技成果的登记,实行即时推荐的方式。科技成果登记的推荐渠道有:
1.有主管单位的,经其主部门向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推荐;其中经其主管部门同意的,也可直接向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推荐;
2.无主管单位的,直接向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推荐;
3.依照有关规定,已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推荐的,可抄送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科技成果登记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并符合有关要求;
2.已有的评价结论为肯定性意见;
3.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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