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条例》精髓 坚持统一调度――陆延昌谈《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施行十周年
2003-11-05 11:34:29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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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十年前,时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的陆延昌,亲自主持了《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在接下来的十年中,陆延昌作为主管领导又见证了《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施行过程。在《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施行十周年之际,本报对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理事长陆延昌的专访因此而别具意义。
记者:到今年11月1日,《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已施行整整10周年。10年前您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曾亲自主持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请问《条例》是在一种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陆延昌:任何事物的产生都与其历史背景存在客观联系,《条例》的产生也不例外。简单地说,《条例》是当时中国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当时颁发《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为了保护国家、用户及投资方的利益。《条例》从编写到颁布历时8年之久。这期间,党中央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集资办电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由此带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也使电网的调度管理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电网、用户及投资方是既统一又矛盾的利益共同体,如何将各种利益依法纳入全面、持久、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成为当时一个紧迫而严肃的课题。
二是为了维护电力的正常生产秩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初期,电力工业发展还远远满足不了国民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生活的用电需求。由于电力的严重短缺,干预和不服从电网调度正常指挥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威胁电网安全,严重威胁电力生产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广大社会用户的正常用电。为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持正常的供电秩序,急需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来确立电网调度管理关系,并建立电网调度管理的统一行为规则。
三是为了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我国能源分布与用电负荷分布的地域特点之间的巨大差异,决定了中国电力工业必须走联合大电网的发展之路。在联合大电网的运行管理当中,任何不统一和不规范的行为、任何局部的安全问题,都有可能迅速蔓延甚至酿成灾难。只有将统一调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再加上科学的技术措施和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手段,才能够保证联系紧密、结构复杂的联合大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记者:10年来,我国电力工业发生了巨大变化,总装机容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您如何评价《条例》10年来对电力工业发展所起的作用和意义?
陆延昌:《条例》颁布时,我国正处于电力紧缺的状态。作为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产物,《条例》正确处理了市场经济规律与电网运行客观规律的关系,使各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进一步调动了社会各方面投资办电的积极性,促进了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在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集资办电一系列正确政策的指导下,在依法治网和团结治网的基础上,中国电力工业在短短的10年中飞速发展,全国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已居世界第二位,基本解决了我国电力的供需矛盾。
《条例》的颁布引领了电力工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条例》是我国电网管理方面第一部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行政法规,是电力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制定不仅规范和理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电力生产各个环节之间的调度管理关系,更重要的意义是把电力工业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之后的以《电力法》为核心的一系列电力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奠定了基础。随著《条例》的颁布施行,依靠法律手段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条例》的施行促进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电网调度管理体系的建立。《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电网调度管理模式。在这一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逐步建立起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电网调度管理体系。10年来的实践表明,这种电网调度管理模式对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一时期,全国各大电网没有发生恶性的稳定破坏和大面积停电事故。“8.14”美加大停电事故更说明了我国坚持电网实行“统一调度”管理模式的正确性和优越性。
《条例》的施行奠定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础。《条例》所具备的科学性、指导性和适应性,使之成为依法治网的一个重要基础性法规。通过《条例》的贯彻施行,逐步规范了电力生产经营环节中的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并将他们之间复杂的经济关系统一到了一个共同的利益平台上,从而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条例》确定的“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对当前的电力体制改革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记者: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电力工业形成了<
记者:到今年11月1日,《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已施行整整10周年。10年前您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曾亲自主持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请问《条例》是在一种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陆延昌:任何事物的产生都与其历史背景存在客观联系,《条例》的产生也不例外。简单地说,《条例》是当时中国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当时颁发《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为了保护国家、用户及投资方的利益。《条例》从编写到颁布历时8年之久。这期间,党中央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集资办电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由此带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也使电网的调度管理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电网、用户及投资方是既统一又矛盾的利益共同体,如何将各种利益依法纳入全面、持久、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成为当时一个紧迫而严肃的课题。
二是为了维护电力的正常生产秩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初期,电力工业发展还远远满足不了国民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生活的用电需求。由于电力的严重短缺,干预和不服从电网调度正常指挥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威胁电网安全,严重威胁电力生产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广大社会用户的正常用电。为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持正常的供电秩序,急需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来确立电网调度管理关系,并建立电网调度管理的统一行为规则。
三是为了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我国能源分布与用电负荷分布的地域特点之间的巨大差异,决定了中国电力工业必须走联合大电网的发展之路。在联合大电网的运行管理当中,任何不统一和不规范的行为、任何局部的安全问题,都有可能迅速蔓延甚至酿成灾难。只有将统一调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再加上科学的技术措施和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手段,才能够保证联系紧密、结构复杂的联合大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记者:10年来,我国电力工业发生了巨大变化,总装机容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您如何评价《条例》10年来对电力工业发展所起的作用和意义?
陆延昌:《条例》颁布时,我国正处于电力紧缺的状态。作为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产物,《条例》正确处理了市场经济规律与电网运行客观规律的关系,使各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进一步调动了社会各方面投资办电的积极性,促进了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在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集资办电一系列正确政策的指导下,在依法治网和团结治网的基础上,中国电力工业在短短的10年中飞速发展,全国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已居世界第二位,基本解决了我国电力的供需矛盾。
《条例》的颁布引领了电力工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条例》是我国电网管理方面第一部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行政法规,是电力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制定不仅规范和理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电力生产各个环节之间的调度管理关系,更重要的意义是把电力工业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之后的以《电力法》为核心的一系列电力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奠定了基础。随著《条例》的颁布施行,依靠法律手段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条例》的施行促进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电网调度管理体系的建立。《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电网调度管理模式。在这一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逐步建立起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电网调度管理体系。10年来的实践表明,这种电网调度管理模式对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一时期,全国各大电网没有发生恶性的稳定破坏和大面积停电事故。“8.14”美加大停电事故更说明了我国坚持电网实行“统一调度”管理模式的正确性和优越性。
《条例》的施行奠定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础。《条例》所具备的科学性、指导性和适应性,使之成为依法治网的一个重要基础性法规。通过《条例》的贯彻施行,逐步规范了电力生产经营环节中的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并将他们之间复杂的经济关系统一到了一个共同的利益平台上,从而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条例》确定的“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对当前的电力体制改革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记者: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电力工业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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