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供电局员工用心解疑客户用电获点赞
中电新闻网讯 通讯员 覃昌飞 报道 最近,有一些市民在缴纳电费的时候,发现电费单上的第一、第二档的收费没了,当月的用电量全部按照第三档标准进行收费,这让他们产生了疑问:“是不是电费单出错了?”
第一、二档电量去哪了?
“为什么我家只有第三档电费,第一、第二档怎么没有了?”近日,市民黄先生拿着10月份的电费单满脸疑惑地来到来宾供电局营业厅。
营业厅工作人员查询黄先生的电费详单发现,黄先生家下半年以来用电量较大,7月份用电量为706度,均为第一档电量,按第一档电量计费。8、9月份用电量为1175度,有314度按第一档电量计费,有600度按第二档电量计费,剩下的261度按第三档电量计费。
如果按照之前施行的阶梯电价划分的190千瓦、190~280千瓦、280千瓦以上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档次分段收费的话,黄先生的电费单似乎出了问题。
看到市民的疑虑,工作人员忙解释说,这并不是电费单上出了问题,而是从今年7月份起,新的电费收费标准实施后,由于不少市民没留意到其中的变化而产生了误解。
7月电费划分用新规
来宾供电局的工作人员称,根据之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2]60号),今年7月1日以前,广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按照高峰月和非高峰月,分别设置三档用电量,均是按月计算。而从7月1日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41号)文件要求,居民各档阶梯电量从原来的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但是阶梯级数仍为三档,每户年度第一档电量为204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2040度以上3240度以内,第三档为超过3240度以上的用电量。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新阶梯电价执行的时候时间从2015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已经过了半年,所以2015年下半年的各档电量为全年的一半,分别为第一档1020度及以下,第二档为1020~1620度,第三档为1620以上,收费标准分别为0.5283元/度、0.5783元/度、0.8283元/度。这么看来,黄先生7月份用电706度,属于一档用电,8、9月份用电1175度,除了314度电仍属于第一档用电之外,其余超出部分就依照新规定分段进行收费,而且由于他的7、8、9月份的总用电量已经超过1620度,因此之后的用电都应按照第三档标准进行计费。所以,10月份的用电量都按照第三档的标准收费。
新规带来哪些变化?
新规定实施后,市民的电费支出是否会增加?阶梯电价“按月执行”与“按年执行”,哪一种计算方式更省钱?
为让市民有一个更为直观的感受,来宾供电局的工作人员给市民算了一笔账。工作人员选取了前来缴费的市民李先生家7至12月份的用电量(其中,11、12月为往年用电量进行假设)进行比较。李先生7至12月的用电量分别为150、230、400、356、298、386度,通过对比发现,李先生家7至12月份用电量为1820度,按月计费,电费为1103.53元。如果按年执行,李先生家7至12月份的用电电费则为1051.51元,比按月计算节省电费52.02元。
来宾供电局的工作人员解释,“按月执行”的阶梯电价计费方式,当月实际用电量即使用不满第一、第二档电量的额度,按政策规定,节余的部分也不能留到次月再用,“按年执行”是年度统筹,在计费周期内,市民能全额享受第一、第二档电量,所以才会出现按年执行比按月计费更节省电费的情况。
据悉,由于新规施行后,不少市民没有及时关注其中的变化,才会产生像黄先生这样的疑问。为此,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可以关注广西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广西电网公司95598网上营业厅、开通短信提醒业务等,及时了解自家的用电和电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不管阶梯电价“按月执行”与“按年执行”,真正要想降电费,最好的方法就是养成良好的节约用电习惯,从每天生活的点点滴滴和每个细节做起,把勤俭节约的意识贯穿全年。
周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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