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全面推行购电制
2013-04-11 09:51:52 来源:刘俊海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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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3月30日,新乡市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购电制。
新乡市政府依据《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和《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供电企业要根据不同用电单位的类别、负荷大小、用电特点等具体情况,采取预购电、预存电费、分期结算、装设智能表等方式,向电力用户计收电费。同时要求供电企业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为用户量身定制购电制协议,并对购电制用户提供用电信息告知、节能技术推广、安全用电指导等相关服务工作。
购电制的出台,对电费回收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也能够避免客户因拖欠电费对企业造成损失,对维护供、用电企业双方利益,促进供、用电客户之间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刘俊海 杨华)
新乡市政府依据《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和《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供电企业要根据不同用电单位的类别、负荷大小、用电特点等具体情况,采取预购电、预存电费、分期结算、装设智能表等方式,向电力用户计收电费。同时要求供电企业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为用户量身定制购电制协议,并对购电制用户提供用电信息告知、节能技术推广、安全用电指导等相关服务工作。
购电制的出台,对电费回收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也能够避免客户因拖欠电费对企业造成损失,对维护供、用电企业双方利益,促进供、用电客户之间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刘俊海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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