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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供电公司实行电费回收责任追究制

  2009-08-27 09:11: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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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8月24日,吉林辽源供电公司制定《电费回收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收费责任制,强化电费监管力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巩固电费回收成果,防止出现电费新欠。

  该公司建立了公司级、营销部、分公司、承包组、座收人员、财务人员六级电费回收责任追究体系和七项连带责任追究考核规定,层层落实包保责任。按照《电费回收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分片包保领导,营销部分片包保人员,电费管理中心催费监控人员,各供电分公司经理、书记、营销经理、营业主任、大厅经理、承包组长、座收员、抄表员及财务相关人员等都被列为考核对象。一旦出现电费回收不及时,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连带责任,进行严格考核。

  为了保证电费回收,该公司对可能存在欠费的客户及时调整收费方式和措施,化解电费风险。在人财物方面给电费回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各层面电费回收风险预警机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关注重点行业的市场动态,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客户的生产经营信息及资金动态,切实做好电费回收工作。

  信息来源:吉林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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