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供电公司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2008-01-31 09:03: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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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障当前能源和鲜活农产品供应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08]17号)、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文件要求。兴化市供电公司对冶金、水泥、铸造相关生产企业,自2008年1月27日抄见电量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兴化供电公司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抄表时间,严肃抄表纪律,确保抄表到位、准确。对相关企业的业务变更必须采用营销信息系统进行改类流程管理,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电费计算按照总电量和目录电价标准执行,要保证结算正确。加强政策宣传,各级营销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将政府文件发放到本次调价的每个客户,主动向客户通报当前电力供应的形势,协助相关企业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安排好企业生产。
最后要求各个供电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电费回收管理,组织精干力量,密切跟踪和分析相关生产企业的经营活动,强化催收机制,不发生拖欠电费现象,确保公司经营效益。(刘元杰)
兴化供电公司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抄表时间,严肃抄表纪律,确保抄表到位、准确。对相关企业的业务变更必须采用营销信息系统进行改类流程管理,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电费计算按照总电量和目录电价标准执行,要保证结算正确。加强政策宣传,各级营销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将政府文件发放到本次调价的每个客户,主动向客户通报当前电力供应的形势,协助相关企业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安排好企业生产。
最后要求各个供电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电费回收管理,组织精干力量,密切跟踪和分析相关生产企业的经营活动,强化催收机制,不发生拖欠电费现象,确保公司经营效益。(刘元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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