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供电公司用“四化”促电费回收
2007-12-17 17:40:29 来源:
A-
A+
电力18讯: 本网讯 年关将近,电费回收指标是供电企业重要的经济指标之一。县公司为了确保电费回收,根据西宁供电公司党委精神,结合实际,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对近期电费回收做了具体的安排,做到有布置、有落实,并制定了详细的进度表、采取了有效措施,落实了责任人,并要求各部门、营业所员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电费回收工作,做到领导率先,党员带头,人人参与,在工作落实上重点抓好“四化”,用“四化”促电费回收(“四化”指: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电费催收的法制化、催收方法的多样化、现金收缴安全化)。要求各营业所严格做到“四化”:一是抄、核、收工作要做到规范化,按周期、定时抄表到位,不错抄、漏抄和估抄;核算要准确,电价执行要正确;收费要定点定时,催收要依法,程序要合规,执行要规范。真正落实“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两监督”管理,才能有效地完成电费回收指标。二是要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宣传教育的软约束要和法律的硬控制相结合,对钉子户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是要做到执法程序化,文书规范化。从规范和强化内部管理入手,依法加大电费催收力度,保证各种催收措施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外部收费环境,保障正常电力市场秩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和措施,加大回收力度。四是加强现金安全防范意识,各所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电费上交财务经营部,确保现金安全。其次,并针对电费收缴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了措施:对信用等级低的客户提前预控;对于故意拖欠的客户,严格执行电费违约金制度和依法中止供电措施;对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困难的单位,做到了密切关注;对国家政策限制的企业,则采取分次收缴或进行质押等,从而实现电费回收的目的,确保电费在规定期限内的做到“颗粒归仓”。
作者:赵英
作者:赵英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