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公司24小时受理客户投诉举报 20种行风和服务行为纳入投诉举报范围
2007-04-13 15:06:17 来源:江西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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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4月5日,江西省电力公司印发《行风和服务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向社会各界公布行风和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对“服务态度蛮横,故意刁难客户”等20种行风和服务行为24小时受理客户和各界群众的投诉与举报。
据介绍,公司此次纳入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20种行风和服务行为分别是:服务态度蛮横,故意刁难客户;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对客户投诉、咨询等工作推诿塞责;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供电方案答复期限超出规定要求;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未送电;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未送电;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未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未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客户欠电费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未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涉及公司系统员工内外勾结窃电,或在查处违约用电、窃电工作中,损害客户或本单位合法利益;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未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严重违反《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其他违反公司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有关规定的行为。
公司还规定,对上述行风和服务的一般投诉举报件实行限时办理制,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较复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别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
据介绍,公司此次纳入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20种行风和服务行为分别是:服务态度蛮横,故意刁难客户;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对客户投诉、咨询等工作推诿塞责;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供电方案答复期限超出规定要求;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未送电;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未送电;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未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未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客户欠电费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未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涉及公司系统员工内外勾结窃电,或在查处违约用电、窃电工作中,损害客户或本单位合法利益;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未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严重违反《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其他违反公司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有关规定的行为。
公司还规定,对上述行风和服务的一般投诉举报件实行限时办理制,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较复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别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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