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地区调整农垦、森工企业电价
2007-01-10 09:10:20 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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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吴金良) 自2007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牡丹江电业局对辖区内农垦、森工企业供电电价进行调整,由原来大工业电价调整为趸售电价。
此次调价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垦区电价的通知》,对牡丹江地区垦区、森工企业电价进行调整,对原农垦总局所属,经农网改造纳入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管的垦区供电企业,除居民生活用电外,其他各类用电销售价格降低至趸售电价标准执行。原农垦、森工大工业电价部分执行趸售电价后,采用普通工业用电分类。牡丹江电业局对森工用电参照农垦文件执行,森工供电企业除对居民外的其他各类用电销售价格等物价局文件下达后执行。此次对农垦调价的单位有海林农场、宁安农场。森工单位为原森工总局所属,经农网改造并纳入省公司代管的森工供电企业。
此次调价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垦区电价的通知》,对牡丹江地区垦区、森工企业电价进行调整,对原农垦总局所属,经农网改造纳入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管的垦区供电企业,除居民生活用电外,其他各类用电销售价格降低至趸售电价标准执行。原农垦、森工大工业电价部分执行趸售电价后,采用普通工业用电分类。牡丹江电业局对森工用电参照农垦文件执行,森工供电企业除对居民外的其他各类用电销售价格等物价局文件下达后执行。此次对农垦调价的单位有海林农场、宁安农场。森工单位为原森工总局所属,经农网改造并纳入省公司代管的森工供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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