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供电五措施规范农村电费回收
2006-11-22 16:03: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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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供稿:陈国芳 周加兴
本网讯 今年1至10月,江苏省射阳县农村电费发生额累计达1.76亿元。截至10月27日已全部结零,其及时性和真实性为历年最高。
电费回收是县级供电企业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也是体现供电企业经营绩效的关键环节。去年11月份,该公司通过对各供电所电费回收工作的检查和调研,发现部分供电所的收费员存在电费先垫后报现象和其他一些不规范行为。对此,该公司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电费回收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采取五项措施,确保电费回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时效性。
一是明确电费回收率指标。根据各用电类别规定了电费回收率指标,居民生活用电每月末回收率不低于98%,次月五日前回收率100%;其他类别用电每月末回收率100%;分三期结算的特大用电客户电费回收截止期分别在当月15日、25日及次月5日,回收率100%。
二是认真做好依法催收电费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供用电合同》和《电费结算协议》的签订与执行。
三是落实电费回收考核办法,提高电费回收率。根据各供电所供电量、收费方式及用电户数情况,将全县24个供电所分3次结算、用电户在1万户以上和1万户以下的三个层次的供电所进行“对标”,并将“对标”结果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每月前3个完成电费回收任务的供电所,月度综合奖将上浮5%―10%。
四是构建电费回收预警机制。从去年11月以来,该公司对缴费不及时,有恶意欠费和为的30千伏安以上专用变压器客户,共安装预付费装置600台(套),确保电费回收可控、在控和能控。
五是积极协调好农村代收电费的银行、邮政营业网点的工作关系。针对个别代收电费网点营业人员有时以种种借口在柜面拒收小额电费的情况,该公司要求各供电所主动协调,定期和不定期地上门做好工作,确保客户能及时、就近缴纳电费。
本网讯 今年1至10月,江苏省射阳县农村电费发生额累计达1.76亿元。截至10月27日已全部结零,其及时性和真实性为历年最高。
电费回收是县级供电企业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也是体现供电企业经营绩效的关键环节。去年11月份,该公司通过对各供电所电费回收工作的检查和调研,发现部分供电所的收费员存在电费先垫后报现象和其他一些不规范行为。对此,该公司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电费回收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采取五项措施,确保电费回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时效性。
一是明确电费回收率指标。根据各用电类别规定了电费回收率指标,居民生活用电每月末回收率不低于98%,次月五日前回收率100%;其他类别用电每月末回收率100%;分三期结算的特大用电客户电费回收截止期分别在当月15日、25日及次月5日,回收率100%。
二是认真做好依法催收电费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供用电合同》和《电费结算协议》的签订与执行。
三是落实电费回收考核办法,提高电费回收率。根据各供电所供电量、收费方式及用电户数情况,将全县24个供电所分3次结算、用电户在1万户以上和1万户以下的三个层次的供电所进行“对标”,并将“对标”结果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每月前3个完成电费回收任务的供电所,月度综合奖将上浮5%―10%。
四是构建电费回收预警机制。从去年11月以来,该公司对缴费不及时,有恶意欠费和为的30千伏安以上专用变压器客户,共安装预付费装置600台(套),确保电费回收可控、在控和能控。
五是积极协调好农村代收电费的银行、邮政营业网点的工作关系。针对个别代收电费网点营业人员有时以种种借口在柜面拒收小额电费的情况,该公司要求各供电所主动协调,定期和不定期地上门做好工作,确保客户能及时、就近缴纳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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