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供电公司:抄检员慎用停电催费权
2006-11-02 11:12:24 来源:河南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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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10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信阳供电公司了解到,遇到停电催费问题时,如果没有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抄表检查员无权擅自停电。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规定: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信阳供电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一些客户并不是恶意欠费,而是由于出差在外错过缴费日期,抄检人员上门送达催费通知单时,联系不到本人,便将通知书塞进门缝或电表箱,视同送达。在这种情况下,贸然停电,就可能发生类似冰箱解冻、食物坏掉等情况,既违背停电初衷,又极易引发纠纷和投诉。
为进一步搞好优质服务工作,信阳供电公司决定将停电催费权上移,要求抄检人员在停电催费前,必须上报审批,主管领导核实情况后,再决定是否停电。(张锦辉 甘仁伟)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规定: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信阳供电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一些客户并不是恶意欠费,而是由于出差在外错过缴费日期,抄检人员上门送达催费通知单时,联系不到本人,便将通知书塞进门缝或电表箱,视同送达。在这种情况下,贸然停电,就可能发生类似冰箱解冻、食物坏掉等情况,既违背停电初衷,又极易引发纠纷和投诉。
为进一步搞好优质服务工作,信阳供电公司决定将停电催费权上移,要求抄检人员在停电催费前,必须上报审批,主管领导核实情况后,再决定是否停电。(张锦辉 甘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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