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电力公司及早扎紧电费回笼“口袋”
2006-10-20 14:29:00 来源:荆楚电力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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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王祖满
本网讯 10月20日,湖北省巴东县电力公司召开电费回收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强化措施,以确保今年电费回收目标的完成。
据了解,今年1至9月份,公司当年电费回收率达99.48%,同比增7.05%,增长7.63%。近段时间,各供电所管理专变用户、公变上搭伙用电大户、临时工程建设用电户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电费欠费,为及早防范电费风险,保证电费按时“回笼”,该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电费回收、防范电费风险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电费回收力度。一是实行公司领导分片挂点下基层基督促催收电费,市场营销部、电力稽查所、安全法律事务部全力协助,供电所由所长牵头组建欠费回收专班催收。二是对长期拖欠电费的用户,实行月前预交电费保证金制度,保障当月结零,按比例清收陈欠电费,防止欠费“滚雪球”。三是对个别临时工程建设用电户,实行月前、月中、月尾跟踪收费,对于个别恶意逃避电费的用电户大申请当地司法部门对其资产保全,依法清欠,防止电费流失。四是对欠费大户实行驻点(厂)催费制,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任务到位。五是建立电费预警机制,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对催收不力的单位实行黄、红牌警告,对欠费严重的客户在媒体上曝光。六是落实台区指标考核制,供电所营销人员必须保证当月电费结零,对于管理的区域欠费达3000元以上的责任人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300元,直至电费全部结零再上岗;对于欠费达10万元以上的供电所,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对于管理不善,催收不力造成的电费流失,直接责任人承担20%的经济损失,相关人员按其责任分别承担15%、10%、5%的经济损失。
公司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把电费回收作为当前经营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落实催收措施,明确电费工作重点,加大催费力度,确保当年电费“颗粒归仓。”
本网讯 10月20日,湖北省巴东县电力公司召开电费回收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强化措施,以确保今年电费回收目标的完成。
据了解,今年1至9月份,公司当年电费回收率达99.48%,同比增7.05%,增长7.63%。近段时间,各供电所管理专变用户、公变上搭伙用电大户、临时工程建设用电户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电费欠费,为及早防范电费风险,保证电费按时“回笼”,该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电费回收、防范电费风险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电费回收力度。一是实行公司领导分片挂点下基层基督促催收电费,市场营销部、电力稽查所、安全法律事务部全力协助,供电所由所长牵头组建欠费回收专班催收。二是对长期拖欠电费的用户,实行月前预交电费保证金制度,保障当月结零,按比例清收陈欠电费,防止欠费“滚雪球”。三是对个别临时工程建设用电户,实行月前、月中、月尾跟踪收费,对于个别恶意逃避电费的用电户大申请当地司法部门对其资产保全,依法清欠,防止电费流失。四是对欠费大户实行驻点(厂)催费制,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任务到位。五是建立电费预警机制,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对催收不力的单位实行黄、红牌警告,对欠费严重的客户在媒体上曝光。六是落实台区指标考核制,供电所营销人员必须保证当月电费结零,对于管理的区域欠费达3000元以上的责任人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300元,直至电费全部结零再上岗;对于欠费达10万元以上的供电所,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对于管理不善,催收不力造成的电费流失,直接责任人承担20%的经济损失,相关人员按其责任分别承担15%、10%、5%的经济损失。
公司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把电费回收作为当前经营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落实催收措施,明确电费工作重点,加大催费力度,确保当年电费“颗粒归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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