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光伏扶贫不是“一光了之” 规定今后只能建村级电站
4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召开例行发布会,就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3月26日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进行解读。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光伏扶贫在我国发展速度很快。但也随之出现了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扶贫对象、扶贫规模上有扩大化的倾向,甚至个别地方有“一光了之”现象。其实,光伏扶贫只是产业扶贫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不能把所有的扶贫任务都寄希望于光伏扶贫上来,搞“一光了之”、“一哄而上”。
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940个县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累计建成规模1011万千瓦、直接惠及约3万个贫困村的164.6万户贫困户。光伏扶贫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和保障农村能源供应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为此,2017年下半年起,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研究起草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并于今年3月26日,正式印发了《办法》。
李创军指出,《办法》明确规定,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光伏扶贫只是产业扶贫的众多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不能“一光了之”。并采取了五方面措施:
光伏发电扶贫的实施范围必须是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国家级贫困县,目前这个范围,就是《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明确的光伏扶贫范围是471个县,按照中央相关要求,我们在471个扶贫县的基础上,还要加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
光伏扶贫电站必须建设在具备光照资源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不是所有建档立卡所有贫困村都建光伏扶贫,而是要有光伏条件。
光伏扶贫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支持弱劳动能力较差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目前确定的目标是28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
光伏扶贫电站必须是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在前期讲到光伏扶贫时,既有集中电站,也有村级电站。这次出台《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就明确,今后搞的光伏扶贫电站只有一种方式,就是村级电站方式,不能打着光伏扶贫名义要规模、建集中式电站。
光伏扶贫电站必须由政府投资,且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如果地方政府没有那么多钱,那就是有多少钱就办多少事,不是强制开展光伏扶贫。根据各地财政情况,各地安排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数量。通过这些措施,要把光伏扶贫规范好,把光伏扶贫的规模限定在比较合适的水平上。
来源:人民网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 国家能源局: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
2019-06-30
- 1个多月后,电价又要降了!看看降
2019-05-18
- “陕西水电”新三板隆重挂牌
2019-04-26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全资收
2018-12-05
- 全国首届“地电杯”电力工匠技
201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