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电气化:三十年的三级跳
2008-10-29 15:41: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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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雷子) 1978年,湖北农村人均生活用电1.27千瓦时;2007年,这个数字增加了近百倍,达到126.09千瓦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村电气化事业的进步使农村摆脱了手工、畜力劳动的原始状态,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百姓带来了光明和文明,为农村、农业的发展和广大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动力支撑,其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
农村初步电气化:用上电 有电用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强调要切实加强国家对农业的物资和技术装备的支持。随即,全国电力部门从上至下组织编制了“六五”农电建设和调整两个计划,并做到同步实施。
1982年,水利电力部制定了农村电气化的初级标准和基本标准,并选择了小水电资源丰富、办电又有一定基础的100个县进行中国式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其中湖北7个县列为试点县。
当时初步设想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电气化标准是:有90%以上的农民在照明、广播、看电影、看电视等方面用上电;在农业生产方面,包括排灌、粮食加工、农副业加工及社队工业方面用上电;在小水电发达地区,有20%左右的农户可以利用季节性电能做饭、浇水。
此后,湖北农村小水电电网有较大发展,但由于10千伏以下电网建设省里无资金渠道,地方自筹和“以电养电”能力有限,配电线路建设跟不上负荷发展,影响了农村用电的普及。
从1980年开始,湖北主网220千伏变电站开始延伸到农村负荷中心,为各县(市)建设以110千伏为主体的农村电网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1981年,湖北全面启动了继1964年来的第二次农网大范围改造工作。
这次改造将主网110千伏变电站深入到县(市)境内的负荷中心,改变了过去依靠35千伏为主体的网架结构。到1985年,全省除8个县和一个林区外,其他县市先后建成了110千伏变电站。值得关注的是,其间共改造6至10千伏“两线一地”制为“三线”制供电线路1.2万余千米,大大提高了农村低压供电的可靠性。
上世纪90年代初,湖北全面启动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大力开展“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的电力“三为”服务,先后建成36个农村电气化县,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电能质量和农村用电水平的提高。
1994年,电力行业启动了“电力扶贫共富工程”,以期在解决农民生活用电的同时,为农村资源开发、商品生产提供电力支持,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此后的四年时间里,湖北全省电力系统依靠地方政府,广泛发动群众,共筹集电力扶贫资金1.6亿元,解决了直管县(市、区)中339个无电村、100万人的用电问题,使全省直管县(市、区)实现了村村通电,乡、村、户通电率分别达到100%、100%、97.98%。
在1978到1998这20年的时间里,湖北农村电气化事业得到了长足进步。然而,由于农村电网基础差,投入资金有限,这一时期农网建设主要是以解决农村用上电、有电用为目的,很大一部分电气设备是因陋就简,加上管理体制复杂,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农村网架薄弱、供电能力及可靠性性低、安全事故多、线损高、电价高等问题。
“两改一同价”:用好电 用得起电
在湖北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两改一同价”无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1998年,由国务院统一部署,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简称“两改一同价”)的跨世纪工程拉开序幕。其对应的背景则是:落后的农村电网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电力体制不能适应农村电力发展的需要,农村电价畸高,农民不堪重负。
1999年,湖北“两改一同价”工程启动。省电力公司所涉农网建设与改造范围为:直供直管和代管县(市、区)80个;地市郊区8个;省监狱局农场4个;省直大型农场19个;以及所属范围内众多的中小型农、林、渔场,移民建镇,小水电供区、大企转供电区域。所涉农户近1000万户。
这项工程投资之巨也是前所未有的。湖北省电力公司为农网一、二期改造总投资超过125亿元。
通过一、二期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我省以220千伏变电站为依托、110千伏网络为骨干、35千伏网络为过渡纽带、中低压配电网络为基础的具有安全、高效、优质、低耗供电能力的农村电网基本形成。
这项工程的效果无疑也是十分明显的。作为直接向广大城乡居民供电的中低压配电网络,其供电线损由改造前的30%-40%下降到20%以下;农网供电可靠率、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保证率在改造前得不到基本保障的情况下,均达到99.5%以上;农村供电电压质量由改造前的平均170伏(310伏)左右提高到正常标准。
一、二期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为湖北省农村经济<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村电气化事业的进步使农村摆脱了手工、畜力劳动的原始状态,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百姓带来了光明和文明,为农村、农业的发展和广大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动力支撑,其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
农村初步电气化:用上电 有电用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强调要切实加强国家对农业的物资和技术装备的支持。随即,全国电力部门从上至下组织编制了“六五”农电建设和调整两个计划,并做到同步实施。
1982年,水利电力部制定了农村电气化的初级标准和基本标准,并选择了小水电资源丰富、办电又有一定基础的100个县进行中国式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其中湖北7个县列为试点县。
当时初步设想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电气化标准是:有90%以上的农民在照明、广播、看电影、看电视等方面用上电;在农业生产方面,包括排灌、粮食加工、农副业加工及社队工业方面用上电;在小水电发达地区,有20%左右的农户可以利用季节性电能做饭、浇水。
此后,湖北农村小水电电网有较大发展,但由于10千伏以下电网建设省里无资金渠道,地方自筹和“以电养电”能力有限,配电线路建设跟不上负荷发展,影响了农村用电的普及。
从1980年开始,湖北主网220千伏变电站开始延伸到农村负荷中心,为各县(市)建设以110千伏为主体的农村电网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1981年,湖北全面启动了继1964年来的第二次农网大范围改造工作。
这次改造将主网110千伏变电站深入到县(市)境内的负荷中心,改变了过去依靠35千伏为主体的网架结构。到1985年,全省除8个县和一个林区外,其他县市先后建成了110千伏变电站。值得关注的是,其间共改造6至10千伏“两线一地”制为“三线”制供电线路1.2万余千米,大大提高了农村低压供电的可靠性。
上世纪90年代初,湖北全面启动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大力开展“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的电力“三为”服务,先后建成36个农村电气化县,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电能质量和农村用电水平的提高。
1994年,电力行业启动了“电力扶贫共富工程”,以期在解决农民生活用电的同时,为农村资源开发、商品生产提供电力支持,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此后的四年时间里,湖北全省电力系统依靠地方政府,广泛发动群众,共筹集电力扶贫资金1.6亿元,解决了直管县(市、区)中339个无电村、100万人的用电问题,使全省直管县(市、区)实现了村村通电,乡、村、户通电率分别达到100%、100%、97.98%。
在1978到1998这20年的时间里,湖北农村电气化事业得到了长足进步。然而,由于农村电网基础差,投入资金有限,这一时期农网建设主要是以解决农村用上电、有电用为目的,很大一部分电气设备是因陋就简,加上管理体制复杂,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农村网架薄弱、供电能力及可靠性性低、安全事故多、线损高、电价高等问题。
“两改一同价”:用好电 用得起电
在湖北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两改一同价”无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1998年,由国务院统一部署,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简称“两改一同价”)的跨世纪工程拉开序幕。其对应的背景则是:落后的农村电网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电力体制不能适应农村电力发展的需要,农村电价畸高,农民不堪重负。
1999年,湖北“两改一同价”工程启动。省电力公司所涉农网建设与改造范围为:直供直管和代管县(市、区)80个;地市郊区8个;省监狱局农场4个;省直大型农场19个;以及所属范围内众多的中小型农、林、渔场,移民建镇,小水电供区、大企转供电区域。所涉农户近1000万户。
这项工程投资之巨也是前所未有的。湖北省电力公司为农网一、二期改造总投资超过125亿元。
通过一、二期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我省以220千伏变电站为依托、110千伏网络为骨干、35千伏网络为过渡纽带、中低压配电网络为基础的具有安全、高效、优质、低耗供电能力的农村电网基本形成。
这项工程的效果无疑也是十分明显的。作为直接向广大城乡居民供电的中低压配电网络,其供电线损由改造前的30%-40%下降到20%以下;农网供电可靠率、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保证率在改造前得不到基本保障的情况下,均达到99.5%以上;农村供电电压质量由改造前的平均170伏(310伏)左右提高到正常标准。
一、二期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为湖北省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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