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公司继续深化趸售农电企业“三项制度” 改革
2008-10-29 16:08:36 来源:内蒙古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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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撰稿人: 马丽萍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趸售农电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工资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能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企业用人和分配制度。尽快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推进农电企业管理实现“规范化、精益化、专业化”工作目标,公司近期继续在农电企业内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本轮“三改”,本着“改革、发展、创新”的精神,按照“民主、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争通过改革全面落实新定员,并使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每年提高8%,使人员整体效率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并实现有效的竞争上岗机制,真正使干部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促进农电员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工作积极性,进而健全完善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制和工效挂钩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体系,收入向一线“苦、累、险”的岗位倾斜,引入绩效考核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激发和调动工作积极性。
首先是开展劳动制度改革工作。总原则是所有超员的企业,在今后农网改造新增的变电、线路设备的同时,不增加人员(除国家统招的电力专业、信息专业、通信专业毕业生),全面落实新定员并实现主辅分离,开展“四定”(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工作。机构编制上各趸售农电企业机构管理模式和数量,“三改”后各趸售农电企业增设职能机构,需报所属盟市农电公司审核,并经公司农电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各类人员配置要求:管理人员不超过定员的20%,生产人员不低于80%。中层管理人员不得超过全部管理人员的30%。管理岗位层次划分与一般管理人员配置也做了规定,不准变相设置岗位和扩大岗位层次设置。
其次是开展人事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任用选拔制度和竞争机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把公开选拔各级管理人员作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所有岗位要按岗位要求双向选择进行配置,通过“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待遇、公开竞争和答辩、公开考试考核、公开竞争结果”的原则和办法选人、用人,不能采取行政手段直接调配。各级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均应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并坚持下去。要加大员工培训与考核力度,提高员工素质。生产技术工人(包括农电工)要全面实施岗位技能鉴定和持证上岗制度,生产岗位的人员需要和使用,应该按照现岗位的人员进行梯次培训,经过培训鉴定逐级充实到高一层的岗位。
在工资制度改革方面,为进一步规范趸售农电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工资实行总额控制,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技能补偿工资、特殊津贴补贴)和效益(奖励)工资两部分。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各旗县电力公司领导人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今后各旗县电力公司领导人,发放除规定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外的其他单项奖励,需报公司农电部批准。全面推行岗位工资制,对提高主业主岗工作人员的待遇、高级技师和技师津贴执行标准、新增人员的待遇、退二线人员工资待遇、多经企业人员工资待遇特别是效益工资、工资审批程序等都制定了详细标准。
目前,“三改”在经过了上报审核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后,11月份即将进入考评验收阶段,盟市农电公司自查合格后,上报书面的自查验收报告,公司将组成考评验收组对各趸售农电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考评验收,验收合格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不合格不兑现工资待遇。考评验收标准是:新定员落实工作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并报电力公司农电部批准。各类人员配置比例符合要求,且管理人员控制在比例内,人员结构明显改善。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并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聘用程序,所有管理人员全部通过竞争上岗。按要求签订了新的上岗协议和劳动合同,并形成了新的用人机制。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完善的培训、考核制度和标准。建立了新的工资分配制度与体系,合理规范岗位序列,分配制度与分配形式符合公司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趸售农电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工资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能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企业用人和分配制度。尽快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推进农电企业管理实现“规范化、精益化、专业化”工作目标,公司近期继续在农电企业内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本轮“三改”,本着“改革、发展、创新”的精神,按照“民主、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争通过改革全面落实新定员,并使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每年提高8%,使人员整体效率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并实现有效的竞争上岗机制,真正使干部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促进农电员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工作积极性,进而健全完善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制和工效挂钩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体系,收入向一线“苦、累、险”的岗位倾斜,引入绩效考核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激发和调动工作积极性。
首先是开展劳动制度改革工作。总原则是所有超员的企业,在今后农网改造新增的变电、线路设备的同时,不增加人员(除国家统招的电力专业、信息专业、通信专业毕业生),全面落实新定员并实现主辅分离,开展“四定”(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工作。机构编制上各趸售农电企业机构管理模式和数量,“三改”后各趸售农电企业增设职能机构,需报所属盟市农电公司审核,并经公司农电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各类人员配置要求:管理人员不超过定员的20%,生产人员不低于80%。中层管理人员不得超过全部管理人员的30%。管理岗位层次划分与一般管理人员配置也做了规定,不准变相设置岗位和扩大岗位层次设置。
其次是开展人事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任用选拔制度和竞争机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把公开选拔各级管理人员作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所有岗位要按岗位要求双向选择进行配置,通过“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待遇、公开竞争和答辩、公开考试考核、公开竞争结果”的原则和办法选人、用人,不能采取行政手段直接调配。各级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均应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并坚持下去。要加大员工培训与考核力度,提高员工素质。生产技术工人(包括农电工)要全面实施岗位技能鉴定和持证上岗制度,生产岗位的人员需要和使用,应该按照现岗位的人员进行梯次培训,经过培训鉴定逐级充实到高一层的岗位。
在工资制度改革方面,为进一步规范趸售农电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工资实行总额控制,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技能补偿工资、特殊津贴补贴)和效益(奖励)工资两部分。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各旗县电力公司领导人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今后各旗县电力公司领导人,发放除规定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外的其他单项奖励,需报公司农电部批准。全面推行岗位工资制,对提高主业主岗工作人员的待遇、高级技师和技师津贴执行标准、新增人员的待遇、退二线人员工资待遇、多经企业人员工资待遇特别是效益工资、工资审批程序等都制定了详细标准。
目前,“三改”在经过了上报审核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后,11月份即将进入考评验收阶段,盟市农电公司自查合格后,上报书面的自查验收报告,公司将组成考评验收组对各趸售农电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考评验收,验收合格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不合格不兑现工资待遇。考评验收标准是:新定员落实工作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并报电力公司农电部批准。各类人员配置比例符合要求,且管理人员控制在比例内,人员结构明显改善。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并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聘用程序,所有管理人员全部通过竞争上岗。按要求签订了新的上岗协议和劳动合同,并形成了新的用人机制。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完善的培训、考核制度和标准。建立了新的工资分配制度与体系,合理规范岗位序列,分配制度与分配形式符合公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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