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网非居民照明电价实现城乡同价
2008-04-17 11:35:55 来源:陕西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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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减轻农村和农民负担,经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陕西省物价局以陕价价发(2008)51号文件印发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电网非居民照明实现城乡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08年4月1日起,陕西电网非居民照明执行城乡同价,同价水平按陕价价发(2006)98号规定的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中非居民照明电价水平执行, 农村非居民照明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23元,按照陕西省电力公司目前农村非居民照明电量测算,同价后每年可直接减轻农村和农民负担3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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