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公司严禁向农村居民收取的户表费
2007-11-22 16:47:45 来源:湖南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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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11月12日从湖南省物价局了解,为切实落实省物价局年初制定的十件顺民心全民意的价格实事,近日就取消向农村居民收取农网改造“户表费”有关事项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网改造中向农村居民收取的电能表及以下进户线费用(户表费)。今后省电网、市、县电网及自供区各供电企业严禁向农村居民收取的户表费。
据了解,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切实落实省物价局年初制定的十件顺民心全民意的价格实事。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网改造中向农村居民收取的电能表及以下进户线费用,即“户表费”。省电网、市、县电网及自供区各供电企业不得在此之后的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通知规定,凡今年1月日以后收取的“户表费”由收取单位组织清退,并将清退情况报告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物价局。 2007年1月日以前收取的“户表费”不再退还,但对未实施户表改造的要优先安排改造。2007年1月1日前已经实施了户表改造的农村居民用户,欠缴“户表费”的不属本次取消范围。通知要求,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及有关统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得到及时贯彻落实。(高 强)
据了解,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切实落实省物价局年初制定的十件顺民心全民意的价格实事。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网改造中向农村居民收取的电能表及以下进户线费用,即“户表费”。省电网、市、县电网及自供区各供电企业不得在此之后的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通知规定,凡今年1月日以后收取的“户表费”由收取单位组织清退,并将清退情况报告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物价局。 2007年1月日以前收取的“户表费”不再退还,但对未实施户表改造的要优先安排改造。2007年1月1日前已经实施了户表改造的农村居民用户,欠缴“户表费”的不属本次取消范围。通知要求,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及有关统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得到及时贯彻落实。(高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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