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公司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
2007-11-26 09:24:15 来源:山西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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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山西公司下发了《山西省电力公司信访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规定》明确省公司信访工作实行省公司本部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协同办理、公司系统各单位分级受理的工作机制。公司系统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单位负责人定期接待来访制度、基层企业信访工作业绩考核、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单位要切实重视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倾听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规定》明确在省公司党组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或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所属各单位须设置专兼职岗,归口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室)管理,并设立安全、便利的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信访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并明确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信访工作责任、信访工作部门的基本职责和职权,要求涉及信访事项较多的省公司本部业务部门,应当指定兼职的信访工作联络员。监察部的信访工作按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办理。
《规定》同时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的办理和督办、信访秩序、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处置信访事件的工作原则、领导接待日、企业负责人稳定业绩考核等做出了规定。并随文下发了公司本部使用的信访工作处理格式,使用的台帐、报表、卡片等基本格式和省公司信访工作流程。
《规定》明确在省公司党组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或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所属各单位须设置专兼职岗,归口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室)管理,并设立安全、便利的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信访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并明确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信访工作责任、信访工作部门的基本职责和职权,要求涉及信访事项较多的省公司本部业务部门,应当指定兼职的信访工作联络员。监察部的信访工作按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办理。
《规定》同时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的办理和督办、信访秩序、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处置信访事件的工作原则、领导接待日、企业负责人稳定业绩考核等做出了规定。并随文下发了公司本部使用的信访工作处理格式,使用的台帐、报表、卡片等基本格式和省公司信访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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