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格禁止为非法煤矿供电
2007-04-10 11:12:3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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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新华网太原4月9日电(记者 胡靖国)山西电力公司近日设立煤矿安全供电社会监督专项奖励基金,公开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有关供电单位和个人向非法煤矿供电的线索,经调查属实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这个省还采取多项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煤矿的私挖滥采。
据山西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山西电力公司针对三类煤矿进行供用电管理:一是对合法煤矿,要千方百计确保其安全稳定供电,同时加强日常管理;二是对政府确定为限制性生产的煤矿,实行限量供电,按月进行电量统计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控此类矿井,所供电力只用于矿井保安负荷需要,不供生产负荷。同时,要求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监管监控证明,相关煤矿作出不进行非法采煤生产的书面承诺,一并归档备查;三是对省政府明令关停的矿井坚决停止供电。如果发生向非法煤矿供电的事件,无论煤矿是否发生事故,一经查实,其直接责任人、供电所所长(营业站站长)解除劳动合同,子公司经理和分管副经理就地免职,同时追究分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从4月份开始,山西电力公司还将进行一次彻底的煤矿安全供电大检查,摸清煤矿安全供电现状,堵塞煤矿安全供电管理漏洞,纠正在煤矿安全供电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行为,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
据山西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山西电力公司针对三类煤矿进行供用电管理:一是对合法煤矿,要千方百计确保其安全稳定供电,同时加强日常管理;二是对政府确定为限制性生产的煤矿,实行限量供电,按月进行电量统计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控此类矿井,所供电力只用于矿井保安负荷需要,不供生产负荷。同时,要求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监管监控证明,相关煤矿作出不进行非法采煤生产的书面承诺,一并归档备查;三是对省政府明令关停的矿井坚决停止供电。如果发生向非法煤矿供电的事件,无论煤矿是否发生事故,一经查实,其直接责任人、供电所所长(营业站站长)解除劳动合同,子公司经理和分管副经理就地免职,同时追究分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从4月份开始,山西电力公司还将进行一次彻底的煤矿安全供电大检查,摸清煤矿安全供电现状,堵塞煤矿安全供电管理漏洞,纠正在煤矿安全供电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行为,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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