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负担 海南省下月起取消供电间隔费
2007-01-15 09:37:47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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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记者 韦能发
本报讯 海南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从下月起,全省取消供电间隔费。
通知指出,从2007年2月1日起,我省用电户需要专线供电从变电站(或开闭所)引接电源,不再收取供电专用间隔费。电力设施的建设投入以产权归属界定投资方,产权属供电方的由供电方投资建设,产权属用电户的由用电户投资建设。而对停止收取供电间隔费前已收取的供电间隔费不退还。
此前,我省企业在向供电部门报装用电时所缴纳的供电专用间隔费的收费标准:按变电站容量分别为15万元(10千伏)、25万元(35千伏)和40万元(110千伏)。
本报讯 海南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从下月起,全省取消供电间隔费。
通知指出,从2007年2月1日起,我省用电户需要专线供电从变电站(或开闭所)引接电源,不再收取供电专用间隔费。电力设施的建设投入以产权归属界定投资方,产权属供电方的由供电方投资建设,产权属用电户的由用电户投资建设。而对停止收取供电间隔费前已收取的供电间隔费不退还。
此前,我省企业在向供电部门报装用电时所缴纳的供电专用间隔费的收费标准:按变电站容量分别为15万元(10千伏)、25万元(35千伏)和40万元(11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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