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吃了农村家庭用电保险这只螃蟹--湖北省“家庭财产安全用电组合险”试水公安
2006-12-13 14:24:13 来源:湖北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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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张郑江 肖宁红
湖北省公安县有三个出名之处:古有“三袁故里”;前有“荆江分洪区”;今有正在全省农村率先推广的家庭财产安全用电组合保险。
一个普通的“三农”险种之所以出名,是因为它四年前在公安县破土而出之后,便惹得民间沸沸扬扬,官方褒贬参半,媒体穷追不舍,一路跌跌撞撞,甚至三易其名,直至2005年6月由中国人保(人保财险条款[2005]82号)文件批复,湖北省保监局备案才终成正果,是为:家庭财产安全用电组合险。
一
2001年,公安县作为湖北农村电网改造首批试点的20个县市之一,基本上完成了全县472个行政村23万户农村用户的电网改造。但让公安县供电公司始料未及的是,从2000年到2002年,全县农村累计发生电器起火27起,伤亡10人,2120户家用电器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对此,公安供电公司于2002年9月向公安县人保财产公司求助,希望能在公安县农村建立一种费用低、保障全的家庭用电安全保险品种来降低农村家庭用电的事故风险。
公安县人保财产公司虽然早有意于此,但这种保险业务要推广开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保费超低;第二,保障范围必须包括财产和人身;第三,投保达到规模;第四,理赔迅速。而且,即便满足了这些条件,一个县保险公司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一个涉及20多万农户的营销网络,所以人保方面认为难度很大,便婉言相拒。
公安县供电公司不言放弃,承诺只要人保方面愿意开发这一新险种,供电公司则利用遍及千家万户的供电营业网络帮助其推广此项业务。
双方当即击掌敲定。半年之后,湖北省第一个涉及农村家庭用电安全的综合保险方案新鲜出炉。这一业务当年的名称叫“农村用电责任险”,其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人保方面承担三种赔付责任。一是用电短路引发火灾,造成房屋及家庭损失;二是用电不当造成家庭成员用电击伤、致残或死亡;三是电网电压波动造成保户室内电器损坏。
--超低保费,超值保障。一个投保户一年内以10元钱投保,获总保额10100元保险保障,人保方面承担的保险责任分别为:房屋3000元、家电1000元、家具1000元、电度表100元、人身伤亡5000元。
--投保便捷,赔修合一。公安县供电公司负责业务推广,并为电器故障提供检修服务。
方案即定,却存在一个难题:公安县供电公司作为湖北省电力公司在当地的营业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兼营保险业务。此后,几经商议,公安供电公司所属的公安县电业有限公司出面承诺代理此项业务。
二
2003年6月,公安电业有限公司获得中国保监会确认的保险兼业许可证。至此,家庭财产安全用电组合保险的前身公安县农村用电责任保险悄然试水。
公安县供电公司方面遵诺,在全县16个乡镇的供电所设立了推广用电责任保险的办事处,并在遍及全县乡村的40多个电工组设立了用电责任保险代办处,然后明确300多名在编的农电工,必须将推广用电责任险作为一项工作任务。
因为从萌生建立用电责任险这一想法开始,公安县电力公司就一直希望将这一险种当成一种改善农村供用电环境的手段,所以这一保险业务的推广路径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行政推动色彩。
其一,供电企业无偿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完备的营销平台。这一平台包括的资源是:营业场所(网点)、技术鉴定手段、维修服务以及熟悉供电企业业务的推广人员。
其二,公安供电公司通过下属的公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连续4年以文件的形式将用电责任保险的推广当成工作任务分解至各基层供电站所,再由各站所将任务指标分解至遍及乡村的农电工。
其三,公安县供电公司专门为此制定了《公安供电公司用电责任保险目标任务奖惩办法》,这个办法从考核、奖惩、管理程序、奖金来源、保单手续费的使用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记者见到这样一份资料:公安县供电公司的16个供电所中,有5个供电所2005年未完成用电责任保险的推广任务,正副所长和当事人共缴纳罚金3563.55元;而另11个供电所则获得奖励共计13381.50元。据了解,奖金来源是保单代理费、罚金及公司拨付的奖金三个部分构成。
面对如此完备的一个推广网络,人保方面在欣喜之余,也惊讶一叹:原来一个保险品种也可以这样推而广之。而恰恰正是因为这一点,使此险种在公安县备受争议。
三
 
湖北省公安县有三个出名之处:古有“三袁故里”;前有“荆江分洪区”;今有正在全省农村率先推广的家庭财产安全用电组合保险。
一个普通的“三农”险种之所以出名,是因为它四年前在公安县破土而出之后,便惹得民间沸沸扬扬,官方褒贬参半,媒体穷追不舍,一路跌跌撞撞,甚至三易其名,直至2005年6月由中国人保(人保财险条款[2005]82号)文件批复,湖北省保监局备案才终成正果,是为:家庭财产安全用电组合险。
一
2001年,公安县作为湖北农村电网改造首批试点的20个县市之一,基本上完成了全县472个行政村23万户农村用户的电网改造。但让公安县供电公司始料未及的是,从2000年到2002年,全县农村累计发生电器起火27起,伤亡10人,2120户家用电器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对此,公安供电公司于2002年9月向公安县人保财产公司求助,希望能在公安县农村建立一种费用低、保障全的家庭用电安全保险品种来降低农村家庭用电的事故风险。
公安县人保财产公司虽然早有意于此,但这种保险业务要推广开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保费超低;第二,保障范围必须包括财产和人身;第三,投保达到规模;第四,理赔迅速。而且,即便满足了这些条件,一个县保险公司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一个涉及20多万农户的营销网络,所以人保方面认为难度很大,便婉言相拒。
公安县供电公司不言放弃,承诺只要人保方面愿意开发这一新险种,供电公司则利用遍及千家万户的供电营业网络帮助其推广此项业务。
双方当即击掌敲定。半年之后,湖北省第一个涉及农村家庭用电安全的综合保险方案新鲜出炉。这一业务当年的名称叫“农村用电责任险”,其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人保方面承担三种赔付责任。一是用电短路引发火灾,造成房屋及家庭损失;二是用电不当造成家庭成员用电击伤、致残或死亡;三是电网电压波动造成保户室内电器损坏。
--超低保费,超值保障。一个投保户一年内以10元钱投保,获总保额10100元保险保障,人保方面承担的保险责任分别为:房屋3000元、家电1000元、家具1000元、电度表100元、人身伤亡5000元。
--投保便捷,赔修合一。公安县供电公司负责业务推广,并为电器故障提供检修服务。
方案即定,却存在一个难题:公安县供电公司作为湖北省电力公司在当地的营业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兼营保险业务。此后,几经商议,公安供电公司所属的公安县电业有限公司出面承诺代理此项业务。
二
2003年6月,公安电业有限公司获得中国保监会确认的保险兼业许可证。至此,家庭财产安全用电组合保险的前身公安县农村用电责任保险悄然试水。
公安县供电公司方面遵诺,在全县16个乡镇的供电所设立了推广用电责任保险的办事处,并在遍及全县乡村的40多个电工组设立了用电责任保险代办处,然后明确300多名在编的农电工,必须将推广用电责任险作为一项工作任务。
因为从萌生建立用电责任险这一想法开始,公安县电力公司就一直希望将这一险种当成一种改善农村供用电环境的手段,所以这一保险业务的推广路径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行政推动色彩。
其一,供电企业无偿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完备的营销平台。这一平台包括的资源是:营业场所(网点)、技术鉴定手段、维修服务以及熟悉供电企业业务的推广人员。
其二,公安供电公司通过下属的公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连续4年以文件的形式将用电责任保险的推广当成工作任务分解至各基层供电站所,再由各站所将任务指标分解至遍及乡村的农电工。
其三,公安县供电公司专门为此制定了《公安供电公司用电责任保险目标任务奖惩办法》,这个办法从考核、奖惩、管理程序、奖金来源、保单手续费的使用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记者见到这样一份资料:公安县供电公司的16个供电所中,有5个供电所2005年未完成用电责任保险的推广任务,正副所长和当事人共缴纳罚金3563.55元;而另11个供电所则获得奖励共计13381.50元。据了解,奖金来源是保单代理费、罚金及公司拨付的奖金三个部分构成。
面对如此完备的一个推广网络,人保方面在欣喜之余,也惊讶一叹:原来一个保险品种也可以这样推而广之。而恰恰正是因为这一点,使此险种在公安县备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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