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苏、河北省电力公司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省经贸委、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各级经贸委、供电公司具体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各级供电企业成立由公司“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建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保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顺利实施。二是统筹规划。为统筹全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组织编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意见》、《新农村低压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纲要》,明确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与措施,指导和规范农村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全省17个市都制订了“十一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按要求积极开展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三是加强汇报沟通。集团公司主动向省经贸委汇报沟通,与省经贸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山东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和验收考评管理办法》、《山东省“十一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计划》和《山东省2006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试点计划》,政企联手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四是抓好试点。集团公司坚持“示范先行”的原则,确定了2006年新农村电气化县、乡(镇)、村建设试点,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步骤、组织分工、试点建设的工作内容及要求,省、市、县供电公司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工作协调,建立了定期汇报制度,试点单位每月15日和30日向集团公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办和考核,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列入重点工作,不定期组织人员到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试点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促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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