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每千瓦时上调3.17分钱
2006-09-14 10:51: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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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自2006年9月10日起适当调整本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即每千瓦时由0.4583元调整为0.49元,上调3.17分钱。
具体收费办法是:对使用“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自2006年9月10日起购买的电量按调整后价格执行;对每月入户抄表的居民用户调后价格自2006年10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精神,此次居民生活电价调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市物价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价格调整没有超过全市电价调整平均水平。经过公司积极宣传电网发展形势,深入开展供电优质服务,电价调整工作得到了广大电力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在天津市8月16日召开的电价调整听证会上,全体会议代表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申请。
具体收费办法是:对使用“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自2006年9月10日起购买的电量按调整后价格执行;对每月入户抄表的居民用户调后价格自2006年10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精神,此次居民生活电价调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市物价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价格调整没有超过全市电价调整平均水平。经过公司积极宣传电网发展形势,深入开展供电优质服务,电价调整工作得到了广大电力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在天津市8月16日召开的电价调整听证会上,全体会议代表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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