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居民电价每度上调0.83分
2006-07-05 13:46:24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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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根据国家发改委煤电价格联动政策,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从6月30日起,我省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7分钱。
其中居民用电(1KV以下)由0.600元/千瓦时调整为0.6083元/千瓦时,上调了0.83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简化为居民用电、农业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三大类。“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100KVA及以上的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100KVA以下的用户执行单一的电度电价。
上网电价
每度电价适当上调
1.海口电厂上网电价
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海南燃煤机组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0.0104元,即华能海口电厂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由原每千瓦时0.3543元调整为0.3647元。
2.南山电厂上网电价
为解决燃气价格上涨对南山电厂的影响,南山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即南山电厂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35元调整为0.36元。
3.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3724元。
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上网电价再加价每千瓦时0.015元,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此价格执行。
销售电价
学校归并居民电价
为解决电价调整对销售电价的影响,海南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2.27分钱。我省销售电价调整如下:
合并电价分类及收费标准
1.将大宗工业、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经营服务业电价合并统称为工商业及其他电价。
2.将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经营服务业100KVA以下的用户电价合档,即将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电价0.626元和经营服务业电价0.8元按电压等级调整为0.755元和0.765元。
3.将党政军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电价归并到居民用电,电价标准由原来0.626元降为0.6083元。
提高原大工业电价标准
适当提高原大宗工业用电基本电价,其电度电价不变。原大工业(100KVA及以上)用电基本电价征收标准,由10元/千伏安/月提高到20元/千伏安/月。
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
将原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经营服务业100KVA及以上用户列入执行两部制电价范围,加收基本电价,同时降低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标准为20元/千伏安/月,电度电价非普工业由原0.616元降为0.545元(35KV以下)、经营服务业由原0.8元降低为0.545元(35KV以下)。
电价调整主要特点
农业电价没有作调整
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本次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农业电价不作调整,不增加农业生产用电户的电费负担。
居民电价小幅提高
为减轻居民电费的负担,居民电价调整不考虑本次煤电联动涨价因素,仅增加国家规定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国家统筹的部分(0.83分钱/千瓦时),居民电费增加的负担较小。
服务业与工业电价相同
将经营服务业用电与大工业用电、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彻底实现了包括旅游业在内的经营服务业用电与工商业用电同价,原大工业基本电价适当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扩大了两部制电价的执行范围,体现了按变压器容量和电压等级定价的科学、合理的定价方式。
学校和医疗机构电价微降
降低了党政军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电价标准。将党政军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电价归并到居民电价,其标准由原来0.626元降为0.6083元。
销售电价简化为三大类
将销售电价简化为居民用电、农业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三大类,简化后的销售电价结构更加合理、科学,充分体现了电价的公平原则,既有利于政府对电价的管理,也便于企业操作,在完善电价分类体系改革方面我省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记者 韦能发 罗晓宁)
其中居民用电(1KV以下)由0.600元/千瓦时调整为0.6083元/千瓦时,上调了0.83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简化为居民用电、农业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三大类。“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100KVA及以上的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100KVA以下的用户执行单一的电度电价。
上网电价
每度电价适当上调
1.海口电厂上网电价
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海南燃煤机组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0.0104元,即华能海口电厂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由原每千瓦时0.3543元调整为0.3647元。
2.南山电厂上网电价
为解决燃气价格上涨对南山电厂的影响,南山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即南山电厂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35元调整为0.36元。
3.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3724元。
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上网电价再加价每千瓦时0.015元,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此价格执行。
销售电价
学校归并居民电价
为解决电价调整对销售电价的影响,海南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2.27分钱。我省销售电价调整如下:
合并电价分类及收费标准
1.将大宗工业、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经营服务业电价合并统称为工商业及其他电价。
2.将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经营服务业100KVA以下的用户电价合档,即将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电价0.626元和经营服务业电价0.8元按电压等级调整为0.755元和0.765元。
3.将党政军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电价归并到居民用电,电价标准由原来0.626元降为0.6083元。
提高原大工业电价标准
适当提高原大宗工业用电基本电价,其电度电价不变。原大工业(100KVA及以上)用电基本电价征收标准,由10元/千伏安/月提高到20元/千伏安/月。
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
将原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经营服务业100KVA及以上用户列入执行两部制电价范围,加收基本电价,同时降低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标准为20元/千伏安/月,电度电价非普工业由原0.616元降为0.545元(35KV以下)、经营服务业由原0.8元降低为0.545元(35KV以下)。
电价调整主要特点
农业电价没有作调整
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本次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农业电价不作调整,不增加农业生产用电户的电费负担。
居民电价小幅提高
为减轻居民电费的负担,居民电价调整不考虑本次煤电联动涨价因素,仅增加国家规定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国家统筹的部分(0.83分钱/千瓦时),居民电费增加的负担较小。
服务业与工业电价相同
将经营服务业用电与大工业用电、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彻底实现了包括旅游业在内的经营服务业用电与工商业用电同价,原大工业基本电价适当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扩大了两部制电价的执行范围,体现了按变压器容量和电压等级定价的科学、合理的定价方式。
学校和医疗机构电价微降
降低了党政军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电价标准。将党政军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电价归并到居民电价,其标准由原来0.626元降为0.6083元。
销售电价简化为三大类
将销售电价简化为居民用电、农业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三大类,简化后的销售电价结构更加合理、科学,充分体现了电价的公平原则,既有利于政府对电价的管理,也便于企业操作,在完善电价分类体系改革方面我省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记者 韦能发 罗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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