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网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06-06-15 17:29:47 来源:贵州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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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监会《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贵州电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批示,根据南方电网公司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标本兼治,坚决纠正公司系统内可能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强化依法经营确保经济活动合规合法的规定》(二号令),查找不足和漏洞,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增强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规范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树立贵州电网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维护大局
统一领导。要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公司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发挥监督职能,组织案件查处。
逐级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一级对一级负责。公司将对所属单位各阶段的治理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维护大局。专项治理要从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践行“对南方电网负责、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打造“责任电网”,建设“和谐电网”。既要使治理工作取得进展,又要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既要查处惩治商业贿赂案件,又要维护公司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专项治理工作要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规范经营管理秩序,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坚持原则,把握政策
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南方电网公司部署,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一般性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主要通过自查自纠,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批评教育,使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拒绝、应付自查自纠或隐瞒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从严处理。对构成违纪违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按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内容和范围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包括各单位的基建、技改、大修及业扩工程)、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供电服务、资金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
(二)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及具有控制权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全资或控股县级及以上电网(供电)企业;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全资、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资、控股或有控制权多经企业及其他辅业单位。
(三)工作程序及安排
阶段一:组织准备阶段(2006年6月份)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党组的领导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组织和协调,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公司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分别是:0851-5593750/5593762;jcc@mail.gzdw.com.cn。
各单位要按照公司部署,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或邮箱。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各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名单、工作方案报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备案。
2、宣传发动。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运用报刊、企业内部网站、板报、专题讲座等载体,广泛开展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积极主动地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3、调查分析。各单位要相对集中时间,按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批示,根据南方电网公司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标本兼治,坚决纠正公司系统内可能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强化依法经营确保经济活动合规合法的规定》(二号令),查找不足和漏洞,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增强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规范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树立贵州电网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维护大局
统一领导。要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公司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发挥监督职能,组织案件查处。
逐级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一级对一级负责。公司将对所属单位各阶段的治理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维护大局。专项治理要从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践行“对南方电网负责、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打造“责任电网”,建设“和谐电网”。既要使治理工作取得进展,又要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既要查处惩治商业贿赂案件,又要维护公司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专项治理工作要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规范经营管理秩序,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坚持原则,把握政策
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南方电网公司部署,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一般性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主要通过自查自纠,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批评教育,使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拒绝、应付自查自纠或隐瞒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从严处理。对构成违纪违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按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内容和范围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包括各单位的基建、技改、大修及业扩工程)、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供电服务、资金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
(二)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及具有控制权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全资或控股县级及以上电网(供电)企业;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全资、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资、控股或有控制权多经企业及其他辅业单位。
(三)工作程序及安排
阶段一:组织准备阶段(2006年6月份)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党组的领导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组织和协调,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公司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分别是:0851-5593750/5593762;jcc@mail.gzdw.com.cn。
各单位要按照公司部署,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或邮箱。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各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名单、工作方案报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备案。
2、宣传发动。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运用报刊、企业内部网站、板报、专题讲座等载体,广泛开展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积极主动地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3、调查分析。各单位要相对集中时间,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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