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修订)》颁布施行
2012-11-12 09:01:59 来源:李 陈碧云 仇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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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修订)》于11月6日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施行。
该《办法》修订后,对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进行了划分,重点新增了五项措施保护电力设施。新增“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垂钓”条款;供电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有先行砍伐权;细化了对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管理规定,要求登记出售者基本信息、物品来源、规格、数量等,且登记记录应当保存不少于两年;要求电力主管部门开展有关事项审批时必须书面征求电力企业意见;扩大了禁止开展爆破作业的范围,原《办法》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规定禁止爆破范围为300米、400米以内,修订后统一规定为500米以内。
据悉,《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于1997年出台的,至今已实施了15年之久。随着电力行业实行政企分开,《办法》中关于电力设施保护监督管理主体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今年前三季度,江西电网发生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129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4.76万元;发生外力损坏事件228起,造成直接损失169.3万元;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事件1367起,其中发生林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事件705起,占所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事件的51.57%。《办法》的修订,使得供电企业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有了更可靠的法律依据,对维护安全、和谐的供用电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该《办法》修订后,对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进行了划分,重点新增了五项措施保护电力设施。新增“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垂钓”条款;供电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有先行砍伐权;细化了对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管理规定,要求登记出售者基本信息、物品来源、规格、数量等,且登记记录应当保存不少于两年;要求电力主管部门开展有关事项审批时必须书面征求电力企业意见;扩大了禁止开展爆破作业的范围,原《办法》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规定禁止爆破范围为300米、400米以内,修订后统一规定为500米以内。
据悉,《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于1997年出台的,至今已实施了15年之久。随着电力行业实行政企分开,《办法》中关于电力设施保护监督管理主体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今年前三季度,江西电网发生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129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4.76万元;发生外力损坏事件228起,造成直接损失169.3万元;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事件1367起,其中发生林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事件705起,占所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事件的51.57%。《办法》的修订,使得供电企业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有了更可靠的法律依据,对维护安全、和谐的供用电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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