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印发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方案
2012-10-19 15:52:43 来源:陈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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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加快推进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自治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方案》,按照“电网延伸与可再生能源独立供电相结合、电网企业与其他能源企业共同建设”的原则,从六个方面对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做出安排。
方案明确了新疆电力公司作为大电网延伸供电工程的建设管理责任主体,以2015年底前全部解决电网延伸区域内的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为目标。对于电网延伸范围之外的无电地区,由华能、大唐、华电、国电(龙源)、中电投、中广核、中节能、中兴能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承担所分配区域无电人口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责任,2013年3月底前全部项目开工建设,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
方案要求各地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将此项工作提到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切实抓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地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分别与电力公司、承担本地区无电光伏建设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供电服务标准、服务区域、服务年限等,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各地州、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城建、畜牧、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出现的问题,支持各项目法人的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及农网工程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新疆电力公司作为自治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的主体,全过程参与了方案的制定工作,并积极向自治区发改委建言献策。在无电人口的界定、供电方式的确定、无电人口核查方式、各项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等核心内容上,自治区发改委均按照新疆电力公司的思路或提供的内容对方案进行了修改,使方案具备了较强的可操作性,为今后顺利开展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打下了基础。(陈德高)(新疆电力报)
方案明确了新疆电力公司作为大电网延伸供电工程的建设管理责任主体,以2015年底前全部解决电网延伸区域内的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为目标。对于电网延伸范围之外的无电地区,由华能、大唐、华电、国电(龙源)、中电投、中广核、中节能、中兴能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承担所分配区域无电人口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责任,2013年3月底前全部项目开工建设,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
方案要求各地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将此项工作提到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切实抓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地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分别与电力公司、承担本地区无电光伏建设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供电服务标准、服务区域、服务年限等,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各地州、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城建、畜牧、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出现的问题,支持各项目法人的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及农网工程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新疆电力公司作为自治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的主体,全过程参与了方案的制定工作,并积极向自治区发改委建言献策。在无电人口的界定、供电方式的确定、无电人口核查方式、各项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等核心内容上,自治区发改委均按照新疆电力公司的思路或提供的内容对方案进行了修改,使方案具备了较强的可操作性,为今后顺利开展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打下了基础。(陈德高)(新疆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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