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供电公司举办《物权法》学习讲座
2007-12-06 10:35:30 来源:扬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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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12月3日,江苏扬州供电公司在“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前开展了《物权法》学习讲座。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学习中心组成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听取了讲座。
学习活动和讲座的中心着重结合行业工作的特点,围绕《物权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中的“不动产与特殊动产登记”,第二十三条中的“动产交付”,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中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八条至九十二条中的“相邻关系”、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中的“地役权”、以及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担保物权”等和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相关的条款进行讲解,加强了理解。学习中对两证办理、表计管理、杆塔占地、电费担保、电力设施产权移交等与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内容讨论热烈。大家认为,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其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有的已对电网建设和企业发展产生了影响,有的虽在短期内还没有显现,但尽快掌握其精神实质已十分紧迫,须在边学习、边应用、边研究中不断加深理解,自觉依法从事电网建设和相关经营管理活动。
学习活动和讲座的中心着重结合行业工作的特点,围绕《物权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中的“不动产与特殊动产登记”,第二十三条中的“动产交付”,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中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八条至九十二条中的“相邻关系”、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中的“地役权”、以及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担保物权”等和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相关的条款进行讲解,加强了理解。学习中对两证办理、表计管理、杆塔占地、电费担保、电力设施产权移交等与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内容讨论热烈。大家认为,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其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有的已对电网建设和企业发展产生了影响,有的虽在短期内还没有显现,但尽快掌握其精神实质已十分紧迫,须在边学习、边应用、边研究中不断加深理解,自觉依法从事电网建设和相关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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