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的“五个环节”和“三个问题”
2005-10-24 16:58: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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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力营销工作对外是树立行业形象的窗口;对内是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落实电力营销内外稽查,杜绝各个环节"跑、冒、滴、漏"的基础工作,并已得到供电企业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如何搞好电力营销管理工作,是供电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研究的新课题。近期,笔者带着这一课题走访基层调查。
一、电力营销须注重的"五个环节"
1、 用电报装环节。从各地的营销稽查中获悉,部分营业站(所)擅自为客户投运变压器,存在着无用电申请、无审批手续、无《供用电合同》现象,就连县(市)区电力(供电)局的直管客户的变压器增加容量也是如此。这些"三无"客户的立卡、抄表收费、执行电价的正确与否无法查证,更谈不上什么贴费了。
2、 供用电合同环节。依据"合同"找客户收取电费是法律赋予供电企业的权力。但是有些地方未按《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部分客户无合同,甚至连县(市)区电力(供电)局的直管客户也查找不到合同,这样就出现了综合用电客户售电比例结构调整的随意性或315千伏安及以上客户执行电价的随意性。
3、 计量环节。计量不准、电量丢失意味着电费流失。因历史原因造成计费方式不合理、CT精度不够、匹配过大、PT超差运行、电能表计精度偏低等问题。加上不法分子窃电手段五花八门;内外勾结的盗电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线损率"居高不下。
4、 变更用电环节。变压器的暂停、减容、暂换、恢复;表计的新装、拆表、换表、移表;分户、并户、过户;改压、改类、销户等变更用电,没有填写工作单或工作单填写不全,在执行中没有按《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办理。所以出现少收变压器基本电费、丢失电量。
5、 抄、核、收环节。抄表员工作马虎,卡片填写不规范,估抄、漏抄、错抄或不抄等现象(即多抄低谷电、错算倍率、少收变损等)。出现抄有误、核不准、回收率低的现象。核算员素质低,不根据客户的用电申请、变更用电工作单和新建的卡片进行审核。即变压器申报暂停实际未停,变压器(高压电动机)暂停及恢复用电期间少收基本电费,分时电能表的表码抄错,电价执行明显错误等。收费员未按《供用电合同》中约定期限及时回电费,而且电费违约金征收不到位或者不征收。
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1、 报装流程要规范化。
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的管理规定流程要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从受理客户的申请(申请形式可将过去的书面受理扩展为网上受理、传真电话受理等多种形式)开始,到现场勘察、业务审批、收取贴费、中间与竣工检查、《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立户等工作要严格按《供电营业规则》、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办理。对擅自越权批准客户进网用电、随意减免贴费、不签供用电合同而供电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 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履行和管理要依法建立起制度。
供电企业以供用电合同的形式与客户确立电力供应与使用关系,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营销单位对客户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合同要实行会签制度,参加会签部门和有关人员要在会签单上签署意见。随着客户法制观念的增强,营销单位在与客户签署合同(协议)过程中,应该主动地严格地依法办事,避免导致工作失误。如在收取电费时,一定要注意做好各种记录,完善好相关单据,催收电费记录也应要求客户签字备查(这是当前营销管理过程中一个容易忽视的环节)。电力营销管理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营销单位的合同签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为考核营销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合同会签程序,擅自越权与客户签订合同(协议)或在执行中随意调整电价、更改分类电费结算比例、或不与客户签约合同供电的,一经查出,不仅要在全局进行通报,而且还要给予经济处罚,形成一种制度,达到减少供电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
3、 计量装置的配备及管理。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分时电价政策及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措施的逐步推行,合理配备计量装置显得更为重要。供电企业要严格依据《电能计量管理规程》、《电测计量技术监督条例》等规定,迅速建立电能计量信息管理系统。从准确计量管理的目的出发,建立客户计量档案,及时提示定期现场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投入改造资金,更换表计、CT、PT、计量箱(柜)等,实现全过程现代化的管理模式。通过计量管理的创新,运用新技术,使其计量装置具有有效防止智能窃电的功能,以遏制窃电歪风屡禁不止的势头,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
4、 夯实变更用电工作单基础工作。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从营业工作责任事故和差错中发现:电量的丢失、基本电费的少收等均与变更用电工作单有关。因此,电力营销工作要从基础抓起,按《供电营业规则》中的规定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变更用电<
一、电力营销须注重的"五个环节"
1、 用电报装环节。从各地的营销稽查中获悉,部分营业站(所)擅自为客户投运变压器,存在着无用电申请、无审批手续、无《供用电合同》现象,就连县(市)区电力(供电)局的直管客户的变压器增加容量也是如此。这些"三无"客户的立卡、抄表收费、执行电价的正确与否无法查证,更谈不上什么贴费了。
2、 供用电合同环节。依据"合同"找客户收取电费是法律赋予供电企业的权力。但是有些地方未按《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部分客户无合同,甚至连县(市)区电力(供电)局的直管客户也查找不到合同,这样就出现了综合用电客户售电比例结构调整的随意性或315千伏安及以上客户执行电价的随意性。
3、 计量环节。计量不准、电量丢失意味着电费流失。因历史原因造成计费方式不合理、CT精度不够、匹配过大、PT超差运行、电能表计精度偏低等问题。加上不法分子窃电手段五花八门;内外勾结的盗电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线损率"居高不下。
4、 变更用电环节。变压器的暂停、减容、暂换、恢复;表计的新装、拆表、换表、移表;分户、并户、过户;改压、改类、销户等变更用电,没有填写工作单或工作单填写不全,在执行中没有按《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办理。所以出现少收变压器基本电费、丢失电量。
5、 抄、核、收环节。抄表员工作马虎,卡片填写不规范,估抄、漏抄、错抄或不抄等现象(即多抄低谷电、错算倍率、少收变损等)。出现抄有误、核不准、回收率低的现象。核算员素质低,不根据客户的用电申请、变更用电工作单和新建的卡片进行审核。即变压器申报暂停实际未停,变压器(高压电动机)暂停及恢复用电期间少收基本电费,分时电能表的表码抄错,电价执行明显错误等。收费员未按《供用电合同》中约定期限及时回电费,而且电费违约金征收不到位或者不征收。
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1、 报装流程要规范化。
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的管理规定流程要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从受理客户的申请(申请形式可将过去的书面受理扩展为网上受理、传真电话受理等多种形式)开始,到现场勘察、业务审批、收取贴费、中间与竣工检查、《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立户等工作要严格按《供电营业规则》、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办理。对擅自越权批准客户进网用电、随意减免贴费、不签供用电合同而供电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 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履行和管理要依法建立起制度。
供电企业以供用电合同的形式与客户确立电力供应与使用关系,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营销单位对客户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合同要实行会签制度,参加会签部门和有关人员要在会签单上签署意见。随着客户法制观念的增强,营销单位在与客户签署合同(协议)过程中,应该主动地严格地依法办事,避免导致工作失误。如在收取电费时,一定要注意做好各种记录,完善好相关单据,催收电费记录也应要求客户签字备查(这是当前营销管理过程中一个容易忽视的环节)。电力营销管理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营销单位的合同签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为考核营销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合同会签程序,擅自越权与客户签订合同(协议)或在执行中随意调整电价、更改分类电费结算比例、或不与客户签约合同供电的,一经查出,不仅要在全局进行通报,而且还要给予经济处罚,形成一种制度,达到减少供电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
3、 计量装置的配备及管理。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分时电价政策及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措施的逐步推行,合理配备计量装置显得更为重要。供电企业要严格依据《电能计量管理规程》、《电测计量技术监督条例》等规定,迅速建立电能计量信息管理系统。从准确计量管理的目的出发,建立客户计量档案,及时提示定期现场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投入改造资金,更换表计、CT、PT、计量箱(柜)等,实现全过程现代化的管理模式。通过计量管理的创新,运用新技术,使其计量装置具有有效防止智能窃电的功能,以遏制窃电歪风屡禁不止的势头,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
4、 夯实变更用电工作单基础工作。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从营业工作责任事故和差错中发现:电量的丢失、基本电费的少收等均与变更用电工作单有关。因此,电力营销工作要从基础抓起,按《供电营业规则》中的规定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变更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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