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用电的现状与对策
2007-02-02 09:59: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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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河北省武邑县电力局 张树信
1 现状
1.1 农户安全用电意识不到位。电力企业虽然利用新闻媒体、农村安全用电常识宣传画等多种手段进行了宣传,但农民的安全用电意识仍很淡薄,对安全用电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
1.2 对于按电力资产产权归属界定管理存在模糊认识,责任和义务不到位的问题十分突出。就农户住宅户表及以下的套户线、进户线和室内线路来说,绝大多数农民不愿出资维护,得过且过,认为灯只要能亮就行,私拉乱接现象严重,使农民生活用电成为农电安全管理的真空地带。
1.3 农村特别是户表及以下不安全因素突出,管理不到位。一是对电力设施的安全保护力度不够。二是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窃电、违章用电得不到及时处理。三是对发生设备、人身事故的处理依赖电力部门。
2 对策
2.1 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体系。对供电所职能进行科学分析,以农村电力设施规范安全化、农村用电管理措施标准化、农村安全用电评价经常化为重点,加大对农村用电设施的治理力度,强化农村安全用电薄弱环节的清查、整改工作,提高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
2.2 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常识教育。针对目前农村安全用电的薄弱环节,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印发安全用电宣传资料,深入到学校、农村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地提高农民的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3 依靠政府,立足长远,从根本上解决农户住宅户表及以下电力线路的管理问题。一是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生活用电管理的领导,明确管理的范围和责任。二是按照用电程序有关规定,依法与农村用户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三是全面清查、摸底,制订农户住宅户表及以下电力线路改造的年限及资金投入的使用方法,建立健全户表及以下投资管理机制,做到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四是明确村委会、村民和供电所对农村电力线路设施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1 现状
1.1 农户安全用电意识不到位。电力企业虽然利用新闻媒体、农村安全用电常识宣传画等多种手段进行了宣传,但农民的安全用电意识仍很淡薄,对安全用电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
1.2 对于按电力资产产权归属界定管理存在模糊认识,责任和义务不到位的问题十分突出。就农户住宅户表及以下的套户线、进户线和室内线路来说,绝大多数农民不愿出资维护,得过且过,认为灯只要能亮就行,私拉乱接现象严重,使农民生活用电成为农电安全管理的真空地带。
1.3 农村特别是户表及以下不安全因素突出,管理不到位。一是对电力设施的安全保护力度不够。二是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窃电、违章用电得不到及时处理。三是对发生设备、人身事故的处理依赖电力部门。
2 对策
2.1 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体系。对供电所职能进行科学分析,以农村电力设施规范安全化、农村用电管理措施标准化、农村安全用电评价经常化为重点,加大对农村用电设施的治理力度,强化农村安全用电薄弱环节的清查、整改工作,提高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
2.2 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常识教育。针对目前农村安全用电的薄弱环节,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印发安全用电宣传资料,深入到学校、农村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地提高农民的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3 依靠政府,立足长远,从根本上解决农户住宅户表及以下电力线路的管理问题。一是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生活用电管理的领导,明确管理的范围和责任。二是按照用电程序有关规定,依法与农村用户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三是全面清查、摸底,制订农户住宅户表及以下电力线路改造的年限及资金投入的使用方法,建立健全户表及以下投资管理机制,做到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四是明确村委会、村民和供电所对农村电力线路设施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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