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电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2007-01-22 10:49:01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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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编者按]华中电监局于2005年对湖北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开展了专题调研,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与详实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现摘要发表如下,供大家交流借鉴。
湖北省农电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一、湖北省实施“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工作的基本情况
1999年,湖北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务院部署,在全省81个县(市、区)开展了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工作。
1、农网改造工作
湖北农网工程一期总投资91.4762亿元,除兴山、郧县、丹江口等三个自发自管县实施的2.5115亿元以外,其余均为省电力公司实施。包括新建、改造110千伏变电站166座、线路1463公里,35千伏变电站384座、线路3583.2公里,10千伏线路62069公里,更换高能耗变压器53078台,台区改造72844个。二期总投资为37.5亿元,除三个自发自管县实施1亿元,其余均为省电力公司实施。包括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60座、线路484公里,35千伏变电站187项、线路843公里,10千伏线路31424公里,新建更换高能耗变压器24239台,台区改造28662个。
截止2004年底,省电力公司农网工程计划投资总额1,254,647万元,到位1,214,6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债券197,362万元,地方财政债券53,570万元,银行借款963,715万元。省电力公司累计完成投资1,234,230万元,其中:完工转入资产1,210,527万元;累计增加支出369,253万元,其中:折旧153,195万元、财务费用153,866万元、运行费用62,193万元(不含农村低压电网运行维护费用);累计还款412,802万元,其中:本金229,550万元、利息183,252万元。
上述改造工程使湖北电网质量大幅提高,形成了以220千伏变电站为依托、110千伏网络为骨干、35千伏网络为过渡纽带、中低压配电网络为基础的安全、高效、优质、低耗的农村电网;解决了380个未用电村和8万农户的通电问题,使村、户通电率分别达到100%、99.6%,并改善了570个乡镇、2380个村和778万农户的供电质量;电网供电半径达到合理水平,低压线损率由26.1%下降到15.6%左右,农网供电可靠率、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保证率由92%提高到99.4%以上,电压合格率由86.5%上升到92.84%。另外,农网改造覆盖率全面超过原定标准――乡镇达100%,村达95.64%,农户也达90%以上。电能质量的提高和电价的降低推动了农村电量的增长,县及县以下用电量已从180.5亿千瓦时上升到198.1千瓦时。
2、城乡同网同价工作
湖北省于2002年12月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农村居民生活照明电价由0.78元/千瓦时下降到0.508元/千瓦时,全省2005年仅照明用电一项就减轻农民负担约6亿元。“两改一同价”的实施,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的用电条件,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被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开拓了农村电力市场,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市场需求。
3、农电体制改革工作
随着农网改造工程,湖北省农电体制改革也稳步推进。按照国发〔1999〕2号文和鄂政办发〔1999〕8号文精神,全省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体制形成了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省电力公司代管和县级自供自管三种管理模式,目前81个县级供电企业中3种模式分别为55家、23家、3家。在代管县中,先后有罗田、汉南、英山等3个改制为省电力公司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湖北省农电体制改革具体完成了如下主要工作:
(1)全面完成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工作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省电力公司推进县乡一体化改革。撤销原乡镇电管站,建立由县供电企业直管的农村供电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省原有乡镇电管站总数1280个,省电力公司系统共撤销乡镇电管站1176个(直管928个,代管248个);建立农村供电营业所945个(直管696个,代管249个);设立电工组1902个(直管1723个,代管179个),招聘农电工23462人(直管18030人,代管5432人),分别占省物价部门和省公司核定总人数的83.3%和59%,精简农村电工22734人。实施直抄到户900余万户,约占农户总数90%,比2001年底提高了近48个百分点。经过上述改革,取消了农村供电中间环节,提高了人员素质,通过“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管理杜绝了乱收费、乱加价和乱摊派行为。
(2)对23个非直供直管县级供电企业实施代管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原湖北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开展了对非直供直管县级供电企业的代管工作。1999年4月开始,省电力公
湖北省农电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一、湖北省实施“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工作的基本情况
1999年,湖北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务院部署,在全省81个县(市、区)开展了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工作。
1、农网改造工作
湖北农网工程一期总投资91.4762亿元,除兴山、郧县、丹江口等三个自发自管县实施的2.5115亿元以外,其余均为省电力公司实施。包括新建、改造110千伏变电站166座、线路1463公里,35千伏变电站384座、线路3583.2公里,10千伏线路62069公里,更换高能耗变压器53078台,台区改造72844个。二期总投资为37.5亿元,除三个自发自管县实施1亿元,其余均为省电力公司实施。包括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60座、线路484公里,35千伏变电站187项、线路843公里,10千伏线路31424公里,新建更换高能耗变压器24239台,台区改造28662个。
截止2004年底,省电力公司农网工程计划投资总额1,254,647万元,到位1,214,6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债券197,362万元,地方财政债券53,570万元,银行借款963,715万元。省电力公司累计完成投资1,234,230万元,其中:完工转入资产1,210,527万元;累计增加支出369,253万元,其中:折旧153,195万元、财务费用153,866万元、运行费用62,193万元(不含农村低压电网运行维护费用);累计还款412,802万元,其中:本金229,550万元、利息183,252万元。
上述改造工程使湖北电网质量大幅提高,形成了以220千伏变电站为依托、110千伏网络为骨干、35千伏网络为过渡纽带、中低压配电网络为基础的安全、高效、优质、低耗的农村电网;解决了380个未用电村和8万农户的通电问题,使村、户通电率分别达到100%、99.6%,并改善了570个乡镇、2380个村和778万农户的供电质量;电网供电半径达到合理水平,低压线损率由26.1%下降到15.6%左右,农网供电可靠率、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保证率由92%提高到99.4%以上,电压合格率由86.5%上升到92.84%。另外,农网改造覆盖率全面超过原定标准――乡镇达100%,村达95.64%,农户也达90%以上。电能质量的提高和电价的降低推动了农村电量的增长,县及县以下用电量已从180.5亿千瓦时上升到198.1千瓦时。
2、城乡同网同价工作
湖北省于2002年12月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农村居民生活照明电价由0.78元/千瓦时下降到0.508元/千瓦时,全省2005年仅照明用电一项就减轻农民负担约6亿元。“两改一同价”的实施,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的用电条件,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被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开拓了农村电力市场,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市场需求。
3、农电体制改革工作
随着农网改造工程,湖北省农电体制改革也稳步推进。按照国发〔1999〕2号文和鄂政办发〔1999〕8号文精神,全省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体制形成了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省电力公司代管和县级自供自管三种管理模式,目前81个县级供电企业中3种模式分别为55家、23家、3家。在代管县中,先后有罗田、汉南、英山等3个改制为省电力公司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湖北省农电体制改革具体完成了如下主要工作:
(1)全面完成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工作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省电力公司推进县乡一体化改革。撤销原乡镇电管站,建立由县供电企业直管的农村供电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省原有乡镇电管站总数1280个,省电力公司系统共撤销乡镇电管站1176个(直管928个,代管248个);建立农村供电营业所945个(直管696个,代管249个);设立电工组1902个(直管1723个,代管179个),招聘农电工23462人(直管18030人,代管5432人),分别占省物价部门和省公司核定总人数的83.3%和59%,精简农村电工22734人。实施直抄到户900余万户,约占农户总数90%,比2001年底提高了近48个百分点。经过上述改革,取消了农村供电中间环节,提高了人员素质,通过“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管理杜绝了乱收费、乱加价和乱摊派行为。
(2)对23个非直供直管县级供电企业实施代管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原湖北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开展了对非直供直管县级供电企业的代管工作。1999年4月开始,省电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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