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低压资产移交因村制宜
2006-12-08 11:29:17 来源:山东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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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沂源讯 (徐君)近日,山东省沂源供电公司在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工作中,根据不同村的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接管措施,较好地推动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沂源供电公司根据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原则,对不具备移交条件或不愿移交的村,暂不接收;对个人或外商投资建设的农村低压电力资产,按国家政策规定,投资已收回的,原则上无偿划拨;对于投资尚未收回的,进行清理结算,有关方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协商后划拨,但是已报废的供电设施和高能耗设备不在清理结算之内;对移交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由供电公司与原产权所有者签订电力资产产权协议和供用电合同,明确产权分界点、计量装置归属和各方承担的运行、维护、安全和保护责任。
沂源供电公司根据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原则,对不具备移交条件或不愿移交的村,暂不接收;对个人或外商投资建设的农村低压电力资产,按国家政策规定,投资已收回的,原则上无偿划拨;对于投资尚未收回的,进行清理结算,有关方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协商后划拨,但是已报废的供电设施和高能耗设备不在清理结算之内;对移交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由供电公司与原产权所有者签订电力资产产权协议和供用电合同,明确产权分界点、计量装置归属和各方承担的运行、维护、安全和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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