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企业在艰难中挺起脊梁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状况透视
2006-10-16 10:12:54 来源:河南电力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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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喜中有忧看农电
“这8年确实是我们局发展最快的时期!”近日,濮阳县电业局局长刘守榜在接受我们采访时,以不容置疑的口气说,“我局1989年建局,电量从几千万到突破1亿千瓦时,用了8年的时间;突破2亿千瓦时,用了4年时间;突破3亿千瓦时,用了3年时间;今年我们的电量将突破4亿千瓦时,实现新的跨越。”
这是我省县级供电企业的缩影。1998年以来,用再造来形容农网改造对农村电网建设的影响并不过分,农电体制改革也明显规范了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再加上近几年来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村用电水平大幅度提高,农电发展进入一个难得的机遇期。
据了解,1998年以来,农村生活电价由“两改”前的0.85元/千瓦时下降为目前的0.56元/千瓦时,累计减轻农民负担120亿元;农电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河南农村居民对电力行业综合满意率为88.29%,名列全省23个公共服务行业之首;农村用电量迅猛增长,由1998年的291亿千瓦时增长到2005年的503.6亿千瓦时,年均增长率15%,成为全省用电量不断攀升的重要支撑。
枯燥的数字,印证了农电的发展与辉煌。然而来自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的统计数据表明,当前我省农电企业的经营形势,仍然是“3个1/3”的尴尬局面。即全省县级供电企业中,1/3赢利,1/3平衡,1/3亏损。
农电发展的良好势头与农电企业不容乐观的经营状况,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人们不禁要问――
农电经营困局何在
我们调查到,当前农电企业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经营环境差。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后,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压力之下,有的政府部门把目光盯在了招商引资、发展工业上。为了优化招商环境,一些农电企业成为穷财政的“唐僧肉”。如豫东某县局年社会用电量不足1.5亿千瓦时,每年却要垫付四五十万元的排涝电费,五六十万元的路灯电费,配合村村通公路工程,无偿迁移电力线路,一年要100多万元。农电事业的发展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依赖当地经济的腾飞,农电企业只有顾全大局,无私地为社会作贡献。为了争取一个较好的经营环境,县局局长投入大量精力疏导各种关系,“领导领导,三分领七分导”成为一种“黑色幽默”。
电价空间小。1999年电价并轨,取消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统配电后,电价并没有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形成,处于电网末端、电压等级低、电量小而散的农村客户,供电成本最高,电价却最低。农村生活电价的降低,除了改善电网状况、加强管理、降低线损以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国家为了稳定农村局势、发展农村经济。用工业用电的赢利“包住”农电用电的亏损,必然会削弱农电企业的利润,甚至会因“包不住”带来亏损。在农用电量比例较高的新县,实行同价之后,尽管省公司在确定趸售电价时已给予倾斜,但仍连续8年政策性亏损,亏损额累计高达1770万元。
服务成本高。当前,全省129个县级供电企业全部落实了“四到户”管理,原来的管理到台区变成了今天的“服务到灯头”。服务范围普遍扩大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一方面是省市公司对客户投诉的严厉追究,让县局产生了视投诉为雷池的认识偏差,以至于为客户服务“该干的干,不该干的也干”;另一方面产权界限不清,我省又尚未出台电力有偿服务标准,农电企业对不属于自己产权范围的服务收费无法可依,服务责任扩大化,大大增加了服务成本。同时,各县局开通的95598服务热线,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发生的电话费、人工费、设备维护费,无一不增加服务成本。服务成本补偿没有渠道,只能农电企业自己消化。
责任风险大。农网改造后,农电资产管理体制未得到及时理顺,给农电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责任风险。一是资产界限的转移淡化了群众保电护线的责任,形成盗窃电力设施案件的居高不下的局面。产权范围的扩大,产权界限的模糊,增加了县局的法律责任风险,无过错责任成了悬在农电头上的一把“利剑”。
历史包袱重。历史原因造成部分农电企业严重超编,人员包袱沉重。如豫南某县局,供电量仅有1.4亿千瓦时,而人员却高达1025人,年人均供电量不足15万千瓦时,与省公司核定的标准相差10倍。2005年,该局职工年均收入才达到7600元,而一些临时工月工资仅有150元,甚至还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待遇低,引进人才困难,农电企业人员多、人才少成为“痼疾”。与人员包袱沉重一样,历史债务包袱沉重同样困扰着农电企业。如豫东某县局,在当地政府干预下接管了县化肥厂,结果没把厂子救活,还背上了高额债务,致使该局负债率一度高达387%。
持续发展难。这是一个农电企业反映最强烈、最普遍的问题。3期农网改造完成后,农电资产总量达到300亿元,而能用于资产维护的资金来源,目前只有从农村电价中提取的每千瓦时6到7分钱的维管费,扣除农电工工资和电工班建设投入,所剩无几,维持现有电网运行都很勉强。全省农电企业
“这8年确实是我们局发展最快的时期!”近日,濮阳县电业局局长刘守榜在接受我们采访时,以不容置疑的口气说,“我局1989年建局,电量从几千万到突破1亿千瓦时,用了8年的时间;突破2亿千瓦时,用了4年时间;突破3亿千瓦时,用了3年时间;今年我们的电量将突破4亿千瓦时,实现新的跨越。”
这是我省县级供电企业的缩影。1998年以来,用再造来形容农网改造对农村电网建设的影响并不过分,农电体制改革也明显规范了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再加上近几年来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村用电水平大幅度提高,农电发展进入一个难得的机遇期。
据了解,1998年以来,农村生活电价由“两改”前的0.85元/千瓦时下降为目前的0.56元/千瓦时,累计减轻农民负担120亿元;农电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河南农村居民对电力行业综合满意率为88.29%,名列全省23个公共服务行业之首;农村用电量迅猛增长,由1998年的291亿千瓦时增长到2005年的503.6亿千瓦时,年均增长率15%,成为全省用电量不断攀升的重要支撑。
枯燥的数字,印证了农电的发展与辉煌。然而来自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的统计数据表明,当前我省农电企业的经营形势,仍然是“3个1/3”的尴尬局面。即全省县级供电企业中,1/3赢利,1/3平衡,1/3亏损。
农电发展的良好势头与农电企业不容乐观的经营状况,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人们不禁要问――
农电经营困局何在
我们调查到,当前农电企业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经营环境差。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后,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压力之下,有的政府部门把目光盯在了招商引资、发展工业上。为了优化招商环境,一些农电企业成为穷财政的“唐僧肉”。如豫东某县局年社会用电量不足1.5亿千瓦时,每年却要垫付四五十万元的排涝电费,五六十万元的路灯电费,配合村村通公路工程,无偿迁移电力线路,一年要100多万元。农电事业的发展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依赖当地经济的腾飞,农电企业只有顾全大局,无私地为社会作贡献。为了争取一个较好的经营环境,县局局长投入大量精力疏导各种关系,“领导领导,三分领七分导”成为一种“黑色幽默”。
电价空间小。1999年电价并轨,取消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统配电后,电价并没有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形成,处于电网末端、电压等级低、电量小而散的农村客户,供电成本最高,电价却最低。农村生活电价的降低,除了改善电网状况、加强管理、降低线损以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国家为了稳定农村局势、发展农村经济。用工业用电的赢利“包住”农电用电的亏损,必然会削弱农电企业的利润,甚至会因“包不住”带来亏损。在农用电量比例较高的新县,实行同价之后,尽管省公司在确定趸售电价时已给予倾斜,但仍连续8年政策性亏损,亏损额累计高达1770万元。
服务成本高。当前,全省129个县级供电企业全部落实了“四到户”管理,原来的管理到台区变成了今天的“服务到灯头”。服务范围普遍扩大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一方面是省市公司对客户投诉的严厉追究,让县局产生了视投诉为雷池的认识偏差,以至于为客户服务“该干的干,不该干的也干”;另一方面产权界限不清,我省又尚未出台电力有偿服务标准,农电企业对不属于自己产权范围的服务收费无法可依,服务责任扩大化,大大增加了服务成本。同时,各县局开通的95598服务热线,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发生的电话费、人工费、设备维护费,无一不增加服务成本。服务成本补偿没有渠道,只能农电企业自己消化。
责任风险大。农网改造后,农电资产管理体制未得到及时理顺,给农电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责任风险。一是资产界限的转移淡化了群众保电护线的责任,形成盗窃电力设施案件的居高不下的局面。产权范围的扩大,产权界限的模糊,增加了县局的法律责任风险,无过错责任成了悬在农电头上的一把“利剑”。
历史包袱重。历史原因造成部分农电企业严重超编,人员包袱沉重。如豫南某县局,供电量仅有1.4亿千瓦时,而人员却高达1025人,年人均供电量不足15万千瓦时,与省公司核定的标准相差10倍。2005年,该局职工年均收入才达到7600元,而一些临时工月工资仅有150元,甚至还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待遇低,引进人才困难,农电企业人员多、人才少成为“痼疾”。与人员包袱沉重一样,历史债务包袱沉重同样困扰着农电企业。如豫东某县局,在当地政府干预下接管了县化肥厂,结果没把厂子救活,还背上了高额债务,致使该局负债率一度高达387%。
持续发展难。这是一个农电企业反映最强烈、最普遍的问题。3期农网改造完成后,农电资产总量达到300亿元,而能用于资产维护的资金来源,目前只有从农村电价中提取的每千瓦时6到7分钱的维管费,扣除农电工工资和电工班建设投入,所剩无几,维持现有电网运行都很勉强。全省农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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