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力公司对干部管理提出十条纪律“红线”
2006-08-28 09:30:26 来源:甘肃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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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甘肃省电力公司党组近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及公司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对干部管理提出了十条纪律“红线”,旨在打造能力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该公司党组划定的十条红线是: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发表反对党、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党组重大决策的言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收受贿赂;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设立帐外帐、小金库或公款私存,做假帐套取现金;侵占、挪用生产经营资金从事其他活动;在招标过程中泄漏标底或规避招标、规避招投标监督以及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中标单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内外勾结窃电或擅自减免企业应收款项;泄漏公司机密,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
对触犯“红线”的领导干部,将给予降职、调离岗位、免职、撤职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开除公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且,该公司还对触犯红线者所在的单位的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该公司党组划定的十条红线是: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发表反对党、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党组重大决策的言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收受贿赂;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设立帐外帐、小金库或公款私存,做假帐套取现金;侵占、挪用生产经营资金从事其他活动;在招标过程中泄漏标底或规避招标、规避招投标监督以及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中标单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内外勾结窃电或擅自减免企业应收款项;泄漏公司机密,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
对触犯“红线”的领导干部,将给予降职、调离岗位、免职、撤职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开除公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且,该公司还对触犯红线者所在的单位的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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