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必践诺
2006-08-31 10:19: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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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河北省博野县供电公司 马云波
近年来,我们电力企业一直向社会公开承诺,让电力客户享受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2005年4月8日,国家电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布了“员工服务十个不准”、“三公调度十项措施”、“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力求全面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同时各省市公司甚至县级供电公司也制订了自己的“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并且服务承诺层层拔高。不禁让人担心,我们能否实践我们的承诺。因为“诺”就是“法”,就是“合同”,没有“诺”,不会有人追究,一旦有“诺”,发生违“诺”问题就可能面临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从2005年8月1日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8号令《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制订的目的:“为了加强供电服务监管、规范供电服务行,维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供电企业被列为监管的对象,供电企业的种种公开承诺则成为被监管和规范的重点。
那什么叫公开承诺呢?
公开承诺是指承诺人(单位)以公开方式对自身行为标准的界定,并明确表示受标准约束的意思表示。其法律性质,是将“公开承诺”的法律地位界定为合同行为中“要约”行为。因此,承诺一经公开发布,就对承诺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承诺人必须遵守自己的行为标准,按照公开承诺的内容,履行合同条款,不得任意撤销或者对承诺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附加条件。只要其行为没有达到其公布的标准,承诺人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知,在新的形势下,供电服务承诺的兑现与否,不仅关系到供电企业的信誉和形象,而且关系到企业是否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一诺千金,取信于民”,电力企业务必在践诺上花力气、下功夫,供电企业的服务工作应当越做越规范,切莫忽视与之相应的法律效力与责任,这样才有利于避免服务责任转变为法律风险。
近年来,我们电力企业一直向社会公开承诺,让电力客户享受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2005年4月8日,国家电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布了“员工服务十个不准”、“三公调度十项措施”、“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力求全面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同时各省市公司甚至县级供电公司也制订了自己的“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并且服务承诺层层拔高。不禁让人担心,我们能否实践我们的承诺。因为“诺”就是“法”,就是“合同”,没有“诺”,不会有人追究,一旦有“诺”,发生违“诺”问题就可能面临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从2005年8月1日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8号令《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制订的目的:“为了加强供电服务监管、规范供电服务行,维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供电企业被列为监管的对象,供电企业的种种公开承诺则成为被监管和规范的重点。
那什么叫公开承诺呢?
公开承诺是指承诺人(单位)以公开方式对自身行为标准的界定,并明确表示受标准约束的意思表示。其法律性质,是将“公开承诺”的法律地位界定为合同行为中“要约”行为。因此,承诺一经公开发布,就对承诺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承诺人必须遵守自己的行为标准,按照公开承诺的内容,履行合同条款,不得任意撤销或者对承诺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附加条件。只要其行为没有达到其公布的标准,承诺人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知,在新的形势下,供电服务承诺的兑现与否,不仅关系到供电企业的信誉和形象,而且关系到企业是否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一诺千金,取信于民”,电力企业务必在践诺上花力气、下功夫,供电企业的服务工作应当越做越规范,切莫忽视与之相应的法律效力与责任,这样才有利于避免服务责任转变为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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