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化解矛盾 强化规范管理――对于农村电工管理问题的几点看法
2006-08-16 10:10: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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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实施县乡一体化管理后,农村电工归由县级供电企业统管。但统管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因各种问题产生的两对矛盾日益突出。
矛盾之一是利益冲突。表现为农村电工用工性质不明确,工资水平低,奖金、福利微薄,劳动保护、养老保险工作滞后,致使其眼前利益受挫、后顾之忧严重,而就目前的县级供电企业而言,有限的农网维护费用无法满足其日益膨胀的经济利益“涨浮”心理。由此产生了农村电工的个人利益同县级供电企业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矛盾之二是能力冲突。经济利益“涨浮”心理得不到最大满足,直接导致农村电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低下,工作能力大打折扣,加之农村电工的专业技术素质本就参差不齐,由此又产生了农村电工个人工作能力同县级供电企业整体规避安全风险能力之间的矛盾。就上述两对矛盾的化解方法,笔者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解决利益冲突的根本途径是上级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县级供电企业的实际困难,因地制宜地将农村电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养老金的上涨因素测算到综合电价中去,科学地出台电价政策,适当地增加农网维护费用,为县级供电企业解决资金来源。
(一)明确农村电工的用工性质,为其“正身”。要将农村电工的用工性质彻底从临时用工的误区中解脱出来,使之成为界于正式职工与临时工之间的长期合同工,与之签订不低于一定年限的用工合同,同时,细化合同内容,使农村电工的合法权益受《劳动法》和劳动仲裁部门的保护。
(二)由固定工资向效益工资转变,科学地调整计酬方式。将现有的固定工资模式改为“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效益工资模式,且工资与奖金、福利直接挂钩,辅之以缜密、严格的管理考核制度,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拉开收入上的差距,激发竞争意识和上进意识。同时,寻求计酬方式上的科学调整,诸如农网改造之类的特殊而又艰苦的工作,不妨试行一下计时和计件的计酬方式。
(三)切实关心农村电工的生活及劳动保护、养老保险问题,强化其归属意识,解决其后顾之忧。给予农村电工同正式职工一样的人文关怀,努力营造“我们是一家人”的工作氛围,使其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获得应有的理解和尊重,产生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让凝聚力和亲和力激发其个人价值的最大实现。劳动保护要同正式职工一样一视同仁,养老保险也在同正式职工一样共同登记造册,并按相关政策定期交纳保险金,切实解决农村电工在工作中“回头看”的问题,真正把农村电工的热点、难点问题放在心上,想方设法解决。
二、解决能力冲突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考核机制,从严规范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村电工整体的综合素质,增强县级供电企业基层组织规避安全风险的能力。
(一)坚持“严、细、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考核体系。严字当头,细化动态管理考核办法,狠抓落实,每半年或一年对农村电工进行一次严格全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推行末位淘汰制。
(二)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多样化的“三全一多样”方针,建立立体教育培训网络。采取定期学习、在岗学习和脱产学习等方式,给农村电工集中补课。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缺什么,补什么,并且要有结业考试,不合格重新学习。同时,把农村电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同企业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推动农村电工整体的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强化农村电工知法、懂法和守法意识,培养企业自己的法律专业工作者,提高企业规避安全风险的能力。督促农村电工学好电力法律法规,一方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出现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搞好安全用电宣传,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用电措施。同时,建议培养专职法律工作者,一方面参与企业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依法治企进程,另一方面参与企业诉讼、索赔等事件的处理,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规避供电企业安全风险。
矛盾之一是利益冲突。表现为农村电工用工性质不明确,工资水平低,奖金、福利微薄,劳动保护、养老保险工作滞后,致使其眼前利益受挫、后顾之忧严重,而就目前的县级供电企业而言,有限的农网维护费用无法满足其日益膨胀的经济利益“涨浮”心理。由此产生了农村电工的个人利益同县级供电企业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矛盾之二是能力冲突。经济利益“涨浮”心理得不到最大满足,直接导致农村电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低下,工作能力大打折扣,加之农村电工的专业技术素质本就参差不齐,由此又产生了农村电工个人工作能力同县级供电企业整体规避安全风险能力之间的矛盾。就上述两对矛盾的化解方法,笔者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解决利益冲突的根本途径是上级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县级供电企业的实际困难,因地制宜地将农村电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养老金的上涨因素测算到综合电价中去,科学地出台电价政策,适当地增加农网维护费用,为县级供电企业解决资金来源。
(一)明确农村电工的用工性质,为其“正身”。要将农村电工的用工性质彻底从临时用工的误区中解脱出来,使之成为界于正式职工与临时工之间的长期合同工,与之签订不低于一定年限的用工合同,同时,细化合同内容,使农村电工的合法权益受《劳动法》和劳动仲裁部门的保护。
(二)由固定工资向效益工资转变,科学地调整计酬方式。将现有的固定工资模式改为“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效益工资模式,且工资与奖金、福利直接挂钩,辅之以缜密、严格的管理考核制度,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拉开收入上的差距,激发竞争意识和上进意识。同时,寻求计酬方式上的科学调整,诸如农网改造之类的特殊而又艰苦的工作,不妨试行一下计时和计件的计酬方式。
(三)切实关心农村电工的生活及劳动保护、养老保险问题,强化其归属意识,解决其后顾之忧。给予农村电工同正式职工一样的人文关怀,努力营造“我们是一家人”的工作氛围,使其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获得应有的理解和尊重,产生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让凝聚力和亲和力激发其个人价值的最大实现。劳动保护要同正式职工一样一视同仁,养老保险也在同正式职工一样共同登记造册,并按相关政策定期交纳保险金,切实解决农村电工在工作中“回头看”的问题,真正把农村电工的热点、难点问题放在心上,想方设法解决。
二、解决能力冲突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考核机制,从严规范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村电工整体的综合素质,增强县级供电企业基层组织规避安全风险的能力。
(一)坚持“严、细、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考核体系。严字当头,细化动态管理考核办法,狠抓落实,每半年或一年对农村电工进行一次严格全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推行末位淘汰制。
(二)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多样化的“三全一多样”方针,建立立体教育培训网络。采取定期学习、在岗学习和脱产学习等方式,给农村电工集中补课。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缺什么,补什么,并且要有结业考试,不合格重新学习。同时,把农村电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同企业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推动农村电工整体的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强化农村电工知法、懂法和守法意识,培养企业自己的法律专业工作者,提高企业规避安全风险的能力。督促农村电工学好电力法律法规,一方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出现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搞好安全用电宣传,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用电措施。同时,建议培养专职法律工作者,一方面参与企业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依法治企进程,另一方面参与企业诉讼、索赔等事件的处理,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规避供电企业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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