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营 依法理财 保障企业经营安全
2006-08-11 14:25:02 来源:内蒙古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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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武耕犁
2006年国家继续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高耗能行业增长速度将明显放慢。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管理和限制将进一步加强,随着电力供需形势发生变化包头供电局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逐渐加大。
由于电力公司改革逐步深入发展,其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改革成本来源不足,资金压力巨大。同样,包头供电局的经营管理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首先从外部经营环境看,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供电企业经营行为和财务的监管不断加强和深入。
营销市场形势严峻,经营风险加大。一是受宏观经济影响高耗能市场极不稳定,电费回收风险加大,由于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将有一批高耗能企业面临停产、关闭,售电量和电费回收将受到一定冲击;二是包钢、铝厂及高耗能企业以承兑汇票结算电费,超出了电力公司的控制标准和包头供电局承受能力。用户中还有个别企业故意承兑并恶意炒作,给电力公司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三是个别企业,尤其高耗能企业,拖欠、偷逃电费严重,加上该局内控制度不到位,个别职工私心较重,电费回收追缴十分困难,造成了经济损失;四是法律纠纷呈上升趋势。今年以来,经营方面法律纠纷高于历年,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损失。败诉原因主要反映出相关经办人员法律知识缺乏,观念不深,基础资料不全。
其次从内部环境看,今年电力公司加大了对内部利润、电价、电费上缴指标的考核力度,把完成任务情况与全局的基数工资、经费、内部留利挂钩,按月考核。使包头供电局任务完成的好坏与全局职工工资收入、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最多扣工资的20%,经费的50%。在电费上缴方面,承兑汇票不得超过10%。在往来账和应收账款方面,在不形成新的欠款前提下,较年初下降10%。在资金运作方面,电力公司从去年年中以来形成的资金短缺局面至今尚未缓解,在局内部形成的相互拖欠工程款、设备材料款以及施工单位、设备单位的结算款也未缓解。协作单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情况呈上升趋势。
今年是电力公司确定的管理效益年,包头供电局也把今年定为管理年。这是为实现把包头供电局做大做强战略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局财务工作要紧紧围绕“规范、管理、效益”这个中心来开展工作。
规范经营、依法理财 确保全局经营安全
规范经营、依法理财是包头供电局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国家和全社会对电力工业企业的监管越来越严。对电网企业安全生产、可靠供电、规范经营、依法理财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各单位“一把手”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第一责任人,是遵纪守法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会计法”规定企业法人代表在会计报表上签字,就明确了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全局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收入,截流资金、私设小金库;不得擅自处理废旧物资和资产;未经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不得签订对外经济合同。全局各法人实体单位要依法理财、规范核算、严禁偷漏税行为。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计提各项基金、资金和准备金,加强银行往来账项的核对和勾稽,加强现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往来账项的核算以及年末清账和对账。各财务部门要承担起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实物盘点的责任。对库存物资、原材料、产成品进行定期稽核和盘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和日常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资金、权益权属证件的管理,要登记造册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进行保管,对未取得权属证明的要抓紧补办。
加强电价管理,提高电价政策执行力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公司6月1日开始执行的电费上缴考核办法,重新修订和制定电费回收、上缴考核办法。把电费回收和上缴情况与全局经济利益挂钩,确保电费上缴任务的完成。电价完成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全局内部利润的完成,要加强对各营销单位电价完成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强化考核职能,各营销单位应借国家发改委对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契机,规范电价的执行。要把开拓电力市场和依法执行电价政策有机的结合起来,纠正和制止不合法、不合理的优惠电价政策,取消擅自扩大优惠范围和幅度,确保和维护供电企业的正当利益。
加强全局资金、资产的管理,确保经营安全
一是在资产管理方面通过加快工程决算的编制及时把已竣工资产归入固定资产管理,及时计提折旧、大修等各项费用;局将下发“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规范全局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等管理行为,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及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电力公司要求,对全局各法
2006年国家继续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高耗能行业增长速度将明显放慢。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管理和限制将进一步加强,随着电力供需形势发生变化包头供电局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逐渐加大。
由于电力公司改革逐步深入发展,其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改革成本来源不足,资金压力巨大。同样,包头供电局的经营管理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首先从外部经营环境看,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供电企业经营行为和财务的监管不断加强和深入。
营销市场形势严峻,经营风险加大。一是受宏观经济影响高耗能市场极不稳定,电费回收风险加大,由于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将有一批高耗能企业面临停产、关闭,售电量和电费回收将受到一定冲击;二是包钢、铝厂及高耗能企业以承兑汇票结算电费,超出了电力公司的控制标准和包头供电局承受能力。用户中还有个别企业故意承兑并恶意炒作,给电力公司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三是个别企业,尤其高耗能企业,拖欠、偷逃电费严重,加上该局内控制度不到位,个别职工私心较重,电费回收追缴十分困难,造成了经济损失;四是法律纠纷呈上升趋势。今年以来,经营方面法律纠纷高于历年,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损失。败诉原因主要反映出相关经办人员法律知识缺乏,观念不深,基础资料不全。
其次从内部环境看,今年电力公司加大了对内部利润、电价、电费上缴指标的考核力度,把完成任务情况与全局的基数工资、经费、内部留利挂钩,按月考核。使包头供电局任务完成的好坏与全局职工工资收入、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最多扣工资的20%,经费的50%。在电费上缴方面,承兑汇票不得超过10%。在往来账和应收账款方面,在不形成新的欠款前提下,较年初下降10%。在资金运作方面,电力公司从去年年中以来形成的资金短缺局面至今尚未缓解,在局内部形成的相互拖欠工程款、设备材料款以及施工单位、设备单位的结算款也未缓解。协作单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情况呈上升趋势。
今年是电力公司确定的管理效益年,包头供电局也把今年定为管理年。这是为实现把包头供电局做大做强战略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局财务工作要紧紧围绕“规范、管理、效益”这个中心来开展工作。
规范经营、依法理财 确保全局经营安全
规范经营、依法理财是包头供电局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国家和全社会对电力工业企业的监管越来越严。对电网企业安全生产、可靠供电、规范经营、依法理财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各单位“一把手”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第一责任人,是遵纪守法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会计法”规定企业法人代表在会计报表上签字,就明确了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全局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收入,截流资金、私设小金库;不得擅自处理废旧物资和资产;未经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不得签订对外经济合同。全局各法人实体单位要依法理财、规范核算、严禁偷漏税行为。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计提各项基金、资金和准备金,加强银行往来账项的核对和勾稽,加强现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往来账项的核算以及年末清账和对账。各财务部门要承担起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实物盘点的责任。对库存物资、原材料、产成品进行定期稽核和盘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和日常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资金、权益权属证件的管理,要登记造册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进行保管,对未取得权属证明的要抓紧补办。
加强电价管理,提高电价政策执行力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公司6月1日开始执行的电费上缴考核办法,重新修订和制定电费回收、上缴考核办法。把电费回收和上缴情况与全局经济利益挂钩,确保电费上缴任务的完成。电价完成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全局内部利润的完成,要加强对各营销单位电价完成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强化考核职能,各营销单位应借国家发改委对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契机,规范电价的执行。要把开拓电力市场和依法执行电价政策有机的结合起来,纠正和制止不合法、不合理的优惠电价政策,取消擅自扩大优惠范围和幅度,确保和维护供电企业的正当利益。
加强全局资金、资产的管理,确保经营安全
一是在资产管理方面通过加快工程决算的编制及时把已竣工资产归入固定资产管理,及时计提折旧、大修等各项费用;局将下发“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规范全局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等管理行为,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及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电力公司要求,对全局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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