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电力公司制定工程承包新规定
2006-07-24 16:43:10 来源:
A-
A+
电力18讯: 本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行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行风及优质服务建设,7月21日,遵义供电局赤水市电力公司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严禁以电谋私21条规定》,经职工代表组长及政工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严禁私自承包工程的暂行规定》。
《规定》对工程办理的范围、程序、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处罚作出了明文规定:一、凡属赤水电力公司及三产公司、农电公司员工,不得私自承包本企业供电营业区内的电气工程或大修、小修、技改工程;二、公司供电范围内的业扩报装、大修技改、基建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三、员工违反规定私自以个人、他人名誉或其他方式承包工程,损害企业形象,造成社会影响的将分别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留用察看、记大过、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应处分;四、各单位领导包庇纵容或对当事人管教、处理不力的,将对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实行异地免职,并给予记过处分;五,如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监察审计室将对各单位工程管理行使效能监察职能。(贾朝辉)
《规定》对工程办理的范围、程序、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处罚作出了明文规定:一、凡属赤水电力公司及三产公司、农电公司员工,不得私自承包本企业供电营业区内的电气工程或大修、小修、技改工程;二、公司供电范围内的业扩报装、大修技改、基建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三、员工违反规定私自以个人、他人名誉或其他方式承包工程,损害企业形象,造成社会影响的将分别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留用察看、记大过、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应处分;四、各单位领导包庇纵容或对当事人管教、处理不力的,将对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实行异地免职,并给予记过处分;五,如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监察审计室将对各单位工程管理行使效能监察职能。(贾朝辉)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